事发现场。(监控截图)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霁云 简龙飞)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物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
当事一方为荆门城区一小区业主,另一方为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
7月8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一起物业服务中引发的侵权纠纷转至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处理。随后,该中心物调委主任覃忠受命展开调解。
受理这一纠纷后,覃忠首先深入事发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并调取到事发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今年6月24日12时21分,一辆红色轿车进入事发地下车库出入口道闸处时,折叠道闸缓缓升起,红色轿车前行。令人没想到的是,道闸在升起一定高度后突然“罢工”,但当事轿车并没停止前行,导致轿车车顶被刮。
随后,覃忠与当事业主(车主)取是联系,她认为自己无过错,过错在于缓缓升起的道闸突然“罢工”导致车辆被刮,所受损失理应由管理地下车库的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方则认为,事发道闸是开发商所建,出了这档子事与其无关。
7月9日,覃忠将当事双方组织到调委会进行了释法明理。从表象上看,似乎当事业主(车主)没有过错,只是道闸“罢工”惹的祸,但覃忠进行入情入理地分析。“一般来讲,我们开车回家,在经过道闸口时,要等道闸升起后方才驶入。此次事故,从监控视频上不难看出,当道闸还未完全升起时,您就开车经过,这才导致车顶被刮。”对于覃忠的分析,当事车主并不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覃忠为当事业主(车主)上起法治课,一针见血指出其存在过错,那就是未等道闸完全升起便前行,由此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一来,当事业主(车主)也就没再多说什么。
随后,覃忠又指出物业公司方的过错,那就是因管理不力导致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从法理角度来讲理应承担责任。一番释法明理后,物业公司方也是恍然大悟。
7月10日,物调委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调解。调解员建议大家各退一步,并给出当事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意见。经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当事双方这才自愿接受调解方案。据估价,当事车辆损失约2000元,按同等责任计算,物业公司需向当事业主(车主)支付1000元。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物业服务中的侵权纠纷从受理到调解执毕仅用3天便圆满终结。
调解完结后,调解员还跟物业公司提出隐患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也表示会积极整改,不让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