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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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一家医院夸大病情、强迫交易15人被捕的消息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朔州生殖医院花钱在各种地方发布虚假广告诱骗一些患者前往就医,在就医的过程当中,这些医生没病当有病,小病当大病故意夸大患者的病情,给患者制造心理压力。而后宣称他们有能力治好患者的疾病,并诱导患者前往医院治疗或者手术,在治疗或者手术的过程当中,找出各种理由变相加价,如果患者不愿意,他们甚至采取敲诈勒索等各种暴力手段进行强迫交易。
6月1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布了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据最新消息,公安机关已经逮捕了15名犯罪嫌疑人,并对该医院进行了查封。
自2021年以来,朔州生殖医院在朔州市从事医疗经营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患者就医、夸大患者病情、肆意加价收费等非法经营活动和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事件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近年来,医托诱骗、虚假诊断、术中加价、虚设项目、强迫交易等一系列医疗欺诈案件屡见不鲜,各地的医疗欺诈案件,虽在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但也呈现诸多共性。医疗欺诈行为在实践中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当中的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广泛的包括行为人为了达成一定的目的而开展的,具备着较强的攻击性的行为。强迫交易罪中的强迫交易行为存在着强迫和威胁的程度,导致了受害人因为害怕和恐慌心理与压力逐渐增大,从而被迫进行了交易。
此处所谓的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以达到压制受害人反抗的地步。其方式既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是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另外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亦属于本罪中“威胁”。从媒体报道信息看,本案中的医生即是利用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差以及医院的特殊环境,对患者进行了威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在侵害对象、行为方式、是否非法获利方面存在交叉或高度一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强迫交易要求危害行为发生在交易或服务过程之中,需要依托一定的事实基础如交易、产品服务等,且危害行为完成之时,交易或服务亦随之完结。而敲诈勒索则对危害行为发生的场合没有要求,以虚构的事实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强制,进而强行获取非法利益。再者,强迫交易是在违背正常市场交易规范前提下获取不当利益,是一种不对等的利益获取,系有偿占有利益性质;而敲诈勒索则是完全的非法占有利益,系无偿占有利益性质。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敲诈勒索罪的加重情节,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依据涉案数额以及情节严重情况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患者到医院就诊是为了得到有效的治疗,没想到却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猎物。本次事件不仅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破坏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加剧了医患矛盾。通过此次事件,医疗机构一定要建立合规经营意识,依法依规执业,不触碰法律红线。而患者在就医时亦应提高自身警惕,遇到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勇于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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