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红烧肉里吃出假牙向店家索赔,调查后竟是自己所掉

雪峰说法 2024-09-14 18:25:49

上海,某高档餐厅内,顾客在红烧肉里居然吃出了两颗假牙,这可把在场的所有人都恶心坏了,再想想自己吃的菜里面有别人的口水,想想就浑身起鸡皮疙瘩。一桌人看着这满桌子的美食,再也没有了任何的胃口。

黄女士带着一家老小十余人,为了庆祝孩子3岁的生日,在某知名高档餐厅就餐。可在吃到红烧肉的时候,黄女士的大伯黄老伯却咬到了硬物。

吃痛的黄大爷慌忙把红烧肉吐出来,定睛一看,竟然是两颗假牙。一时间,愉快的用餐气氛瞬间消失殆尽,一桌人剩下的只有恶心和尴尬。

作为东道主的黄牛女士自然十分气愤,她认为,这盘红烧肉可能是别的顾客吃剩下的,饭店并没有倒掉,而是简单的加工之后又端到了他们桌上。黄女士便找到饭店的负责人过来讨要说法。

可饭店的负责人并没有向他们道歉,而是询问了里面年纪最大的黄老伯有没有装过假牙?因为他们能够保证食材的新鲜,并且假牙是从黄老伯嘴里吐出来的,因此有理由怀疑假牙是从黄老伯嘴里脱落的,可黄老伯表示很委屈。一口咬定自己绝对没有装过假牙。

既然黄老老伯没有假牙,那么这颗假牙是从何而来呢?饭店负责人表示,如果是饭菜里面有头发或者虫子,他们认为还是有可能性。可这吃出假牙就有点太夸张了。

对于黄女士饭店把上一桌客人吃剩下的给了他们的说法,饭店负责人表示这绝不可能,他们怎么说也是有名的大饭店,不至于为了省下这点钱而坏了饭店的名声。

那假牙又是哪里来的呢?总不可能凭空变出来的吧。黄女士见饭店的工作人员一直拐弯抹角,撇清责任,特别的恼火,难道这两颗牙齿是自己栽赃放进去的吗?今天可是自己孩子的三岁生日宴,难道他们会故意把假牙放进去破坏孩子的生日聚会?

而店家对此事也拒绝任何采访,他们表示在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之前不会做任何回复,此事已经帮忙后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在外就餐,吃到头发、铁丝……这些似乎听到不少。不过,吃到假牙的,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菜品吃出异物,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生食物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要赔偿,赔偿一般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几天后,调查结果也出来了,剧情发生极具反转。经过专业的牙医鉴定后,发现这两颗牙齿确实是从黄老伯嘴里掉落下来的,面对这个结果,黄老伯也尴尬了,之前还信誓旦旦的一口咬定没有装过假牙,现在面对证据确凿,他也是老脸一红,黄老伯表示自己真的不是故意的,这牙是十几年前装的,现在自己年纪大了,不记事,早就忘记了这回事。

可能红烧肉太糯,吃的时候太投入,连牙齿掉下来了都没感觉到。从牙齿上来看,断掉的痕迹也是新的。面对这个调查结果,黄老伯一家也很是尴尬。他们找来了媒体曝光此事,没想到却打了自己的脸。

老年人记性不好也是可以理解,但这个事情给饭店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条【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而承担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绝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执行,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根据上述条文即可得知,黄老伯一家的行为对该饭店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应该予以赔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对此,黄老伯一家也当众道了歉,饭店也表现得很大度,既然顾客一家公开道歉,他们也不打算继续追究,此事也到此。

笔者认为虽然食品安全不容忽视,顾客维权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在事情还没弄清楚之前,就如此大张旗鼓地制造舆论,言辞凿凿的确定就是某一方的责任,到最后尴尬的可能就是自己。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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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4 11:21

    开什么玩笑?你这么一出可能让巨额投资的餐厅有灭顶之灾,有的人确实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