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错误逻辑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的逻辑推理。
——笔者摘抄
“滥用专家意见”的逻辑谬误有时候也被人称为“诉诸权威”的逻辑错误。
专家指的是某个特定领域的权威,在论证的时候,向该特定领域的专家请教或者引用他们的意见是一种合情合理的做法。
但是,在引用专家意见的时候,必须保持警惕!
对于某款神奇的药品,专家们的推荐可靠吗?虽然他们都是医学领域的专家,而且都有着院士的头衔。
在面对专家的意见时,应当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专家的结论!如果不假思索地盲目相信专家的话,其背后的逻辑就变成了“不要有任何疑问,按照专家的话去做就行。”
如同我们自己检验自己的结论一样,在论证的过程中引用专家的意见也同样要经过检验。
鉴别专家是不是在信口开河,唯一的标准不是他们说了什么,而是他们根据哪些证据、如何通过论证来得到的这个结论。
另外,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则: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经建立威信的领域内所提出的意见,才值得我们关注。
比如,在最近受人关注的热点新闻“邯郸三少年杀人案”中,李玫瑾教授的观点,是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专家之一:
李玫瑾教授作为一名法学界专家,其观点肯定值得借鉴。但是她对于案件背后的根源“生而不教”的结论,笔者是不赞成的。
除了李玫瑾教授外,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的观点,也值得关注:
3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相关文章,谈及个人对此案的相关看法。
罗翔教授在文章中表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当然了,对于这个案件,发表观点的人很多,也包括一些非法律领域的专家。这些非法律领域的专家,虽然可能在自己的领域有着非凡的成就,但是在非法律领域发表的意见,其权威性是值得怀疑的。
比如:中国科学院网站公布了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
新版《规范》在禁止行为部分第28条规定,院士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对于中国科学院的这个规定,您怎么看?
逻辑学告诉我们:任何时候,任何一个观点、任何一个论证,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证据和论证的过程,而不是专家或权威的话!
最后想说,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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