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价2千万的黄金,凭什么按13年前的价格算?”
金店老板携46公斤黄金赴深圳加工,半路被相关部门拦下,称其涉嫌非法经营,不仅黄金被没收,还将其拘留。半年后,老板被无罪释放,可黄金却并未归还,后来得知,因黄金不属于长期保存没收物品,相关部门早就卖掉了。在此后十三年中,金店老板多次跟相关部门讨要黄金,可却因此遭到了多次拘留,甚至还判刑了。直到十三年后,相关部门才说按照当时的价格,赔偿金店老板384万元,可以当前的黄金价格计算已过2千万,金店老板自然不肯,必须要对方退还46公斤黄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2002年9月,于大哥驾车带着46公斤黄金,准备从吉林前往深圳加工厂打造成首饰。当时的于大哥意气风发,寄希望于能靠这批黄金大赚一笔,可没想到,还没走多远就被警察拦下。警察打开后备箱,看到一箱金灿灿的黄金,立刻询问他:“有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黄金需要经过批准。”当时整个行业使用的是一张集体大营业照,所以于大哥并没有个人许可证,警察并以此为由,认定于大哥涉嫌非法经营,把他和黄金一同带回去调查。这一调查就是半年,半年后事情出现了转机,国家出台新规:个人购买黄金不再需要许可证。2003年4月,于大哥从看守所出来,与妻子抱头痛哭。可人虽然出来了,黄金却没有退回来。于大哥到公安部门询问,得到的回应却是——被捕时,新规尚未生效,黄金合法没收!此后数年,于大哥多次讨要黄金,也多次被检查机关起诉,虽然经过法院的审理,于大哥最终免于刑事处罚,但黄金去始终没能讨要回来。经过了这么多的波折,于大哥家里的生意也一落千丈,最终只能落得一个关门抵债的下场。时间来到了2012年,于大哥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让他去商量退换黄金的事情,本以为事情迎来了转机,结果刚过去,又给于大哥拘留了。
这一次,于大哥彻底愤怒了,没有这样欺负人的。他转头找到了媒体,誓要将这事儿闹大!经过媒体的调查,于大哥才知道,早在2002年他被拘留的第五天,相关部门因黄金不属于长期保存的没收物品为由,已经以34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银行,并当作罚没金处理了。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有关部门不得不妥协,公安局愿意按照当时卖出黄金的价格,赔偿384万给于大哥。但于大哥不肯接受这样的结果,如今那46公斤黄金早已价值千万,他坚持要求退还46公斤黄金,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抚慰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的公安机关对黄金的扣押和处置是否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在案件尚未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扣押的财物不能随意出售或变卖。那么公安机关提出按黄金出售时的价格进行赔偿是否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由于黄金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幅上涨,384万元的赔偿数额显然无法弥补46公斤黄金的实际价值损失。于大哥要求退还黄金或按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是合理的,法院有义务确保赔偿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最终,公安机关赔偿了于大哥46公斤黄金及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03深刻教训对于此案 ,有网友热议:“该赔!但是赔偿黄金和补偿款为啥由人民来买单,当时那几个警察和负责人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