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上海涉外宾馆女经理被害案,重案队长一个举动,成为侦破关键

朋晟聊历史 2024-11-29 18:52:38

你听到的,

甚至看到的,

并不一定是真相。

1

1998年的8月23日,百年不遇的酷暑将大上海变成了一个炙热的巨型烤炉。

这一天下午,应邀从深圳赶赴上海参加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药品交流会的深圳市翰适医药有限公司的女经理,年仅23岁的王翰小姐独自一人,带着满满一箱子的公司宣传资料,从虹桥机场下了飞机,便乘车直抵会议召开地点金沙江大酒店。但是,当天金沙江大酒店已经客满,于是组委会将王翰安排住进了上海西区著名的涉外宾馆——银河宾馆1911房间。

王翰出差到外地有个习惯,入住酒店,安顿下来之后,她总会给深圳的母亲打个电话,告知酒店房间的电话号码,并报平安。

这一次也不例外,住进银河宾馆之后,王翰打电话告诉母亲,此行一切顺利,请母亲不用担心。

母亲在电话中提醒女儿,女孩子独自出差在外,一定要小心一点,注意安全。

王翰在电话里对母亲说,她住的是上海有名的涉外宾馆,宾馆里安装有一流的监视系统,环境很好,不可能出问题的。

母亲听了,讲了几句家常,便放心地挂断了电话。

晚饭过后,大概7点多的样子,王翰母亲想和女儿商量家里换电器的事情,便给女儿的宾馆房间里挂了一个电话,但是电话没人接。起初,王翰母亲以为女儿吃饭去了,没有在意,九点多钟,王翰母亲再次给女儿房间打电话,结果还是没人接。正当王翰母亲有些担忧的时候,王翰男朋友打电话过来,也在说王翰房间里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

这下,王翰母亲紧张了。

此后,她不断地给王翰的房间里打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第二天早上,在王翰母亲的一再请求下,银河宾馆服务员终于打开了王翰房间的房门。

映入眼前的骇人一幕,把宾馆服务员惊呆了,只见王翰身着宾馆的浴袍,倒在两张单人床中间的地毯上,身下淌出一摊鲜红的血迹,看上去人已经死了。

8月24日上午9时,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新虹桥警署首先接到银河宾馆的报警电话。因为案情重大,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及长宁公安分局领导率领精兵强将火速赶往案发现场,并立即成立了“8·24”专案组。

经现场勘查,案发现场并不算太乱,宾馆房间的门锁完好无损,说明被害人自己开门在前,凶手行凶在后。现场劫财的痕迹明显,被害人携带的箱子放在房间的橱柜里,里面的资料被翻动过。被害人BALLY牌公文包、一块欧米茄防水手表、近三万块现金等财物不翼而飞。

法医现场验尸后给出初步结论:被害人王翰系被他人采用扼压颈部及用锐器刺戮颈部等手段加害,没有性侵迹象,死亡时间大概在23日下午4时左右。

与此同时,警方还从现场找到一把来历不明的桑塔纳轿车钥匙。经警方向被害人家属进一步了解,此钥匙非王翰所有,而她也不会开车。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抢劫杀人案,而那把桑塔纳轿车钥匙是留在案发现场的唯一有价值的线索。

2

正如被害人王翰在电话中向母亲所说的那样,1998年上海高档涉外宾馆已经安装了整套的安全监视系统。

“8·24”专案组在调查那把桑塔纳轿车钥匙之前,首先调取了银河宾馆的监视录像。据监视录像显示:8月23日14时7分,一名身着草绿色衬衫,脚穿白跑鞋,头戴米色棒球帽的中等个子年轻男子,在宾馆大堂东张西望,四处游荡,行迹十分可疑。

14时35分,被害人王翰刚步入宾馆,似乎就被这名年轻男子盯上了,他尾随被害人一同乘自动扶梯来到二楼宾馆前台登记处。

14时45分,这名年轻男子又尾随被害人进电梯上了19楼。两分钟后,他又返回大堂。

此后,该名年轻男子共7次乘电梯往返大堂与19楼之间,前6次往返时间为两三分钟。16点29分,他最后一次上19楼,直到16时55分才下来,此时他的身上已经穿上了被害人的白色风衣,手里提着被害人的BALLY牌公文包,慌张地在宾馆门口叫了辆出租车,扬长而去。

从寻找作案对象到实施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在银河宾馆前后逗留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除了有意压低棒球帽沿,监视系统中看不清他的脸之外,整个作案过程并不老练或者说并不谨慎,那把桑塔纳轿车钥匙肯定是他遗留在现场的,身穿被害人的白色风衣,仅此一点就可确定他的犯罪嫌疑人身份,逃离现场乘坐出租车,则为警方确定他的外貌特征提供了可能。

就此类案件的侦破而言,这起案子第一时间就确定了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现场留有追踪线索,案发后又有目击证人,侦办难度并不算大。

然而,就在警方全力以赴,争取早日侦破此案的同时,被害人父母的一个举动,却迅速地使该案成为当年上海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

得知女儿被害,王翰父母王利毅、张丽霞夫妇从深圳飞赴上海,当看到银河宾馆的电视监控录像后,他们的心情顿时又悲转怒,在律师的协助下,他们第一时间将一份民事诉讼状提交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状告银河宾馆保安人员严重失职,致其女儿被害惨死酒店客房。

王翰父母认为,凶手在宾馆里行迹可疑地逗留了3个多小时,只要有一个保安人员上前查询一下,惨案就可能避免。银河宾馆全楼共有62个摄像探头,9部电梯内和35个楼层走廊情况尽收眼底,宾馆方面说有3名保安人员日夜注视着墙上的29个监视屏幕,但如此完善的监控设备却形同虚设,对凶手长达3个多小时的可疑行为毫无察觉,这是严重的失职,视而不见,他们有理由怀疑,宾馆并没有对客人的安全负责,保安人员也许根本就不在监视岗位上。

此外,银河宾馆在服务态度上也极其傲慢冷漠,当发现王翰失去音讯后,他们及王翰的男朋友从8月23日晚上9点到次日早上,多次从深圳打电话到宾馆前台,要求服务员到1911房间查看情况,均遭拒绝。宾馆的不协助、不配合,导致惨案直到王翰被害后17个小时才发现,严重贻误了警方的侦破时机。

王翰父母聘请的诉讼代理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陶武平称,银河宾馆违反了《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宾馆访客制度,没有严格履行“24小时确保旅客人身安全”的承诺,故对王翰的惨死,宾馆应负法律责任,原告要求银河宾馆赔偿经济损失83万元,精神损失50万元,共计133万元,并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针对王翰父母的起诉,银河宾馆赵总经理表示,宾馆上下对王翰小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对其家属的心情也很理解并几次表示慰问。目前宾馆正积极协助警方侦破此案,但在凶手还未抓获之前,尚无法认定宾馆方面应负怎样的责任。因为,凶手如何进入王翰房间的目前还是一个谜。如果王翰是在走廊或者大堂出的事,宾馆应该负责;但如果王翰是因为自己大意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凶手进入房间行凶,那么宾馆方面将不负主要责任。

当时,上海坊间有个议论,如果一条恶狼窜进宾馆,恰好有人的房门没关好,结果人被恶狼咬死了,谁该负主要责任?

很多人认为,银河宾馆强调凶手究竟是怎样进门的,暗示有可能是王翰自己开门放进去的,这本身就是狡辩。因为不管王翰是怎样开门的,她都有一个心理前提,这么高档的涉外宾馆,不可能有杀人犯来敲门,除非,凶手和王翰认识,两人有导致矛盾冲突的纠葛。

但种种迹象表明,王翰与凶手根本不认识。

3

根据现场证据及监控录像,对于“被害人与凶手根本不认识”这一点,专案组也是认同的,这就意味着基本没必要对被害人在沪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摸排了。

王翰父母提供的情况说明,也支持专案组的这一决定,被害人王翰在上海的社会关系非常简单,与人没有任何矛盾纠葛。

案情进一步明确之后,“8·24”专案组决定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发出通缉令,悬赏5万元,全力捉拿凶手。在通缉令中,除了对凶手的大致特征作了描述,可能系外地来沪人员,会驾驶汽车,警方着重强调了凶手抢劫的财物,尤其是包与手表,既可能自用,也可能销赃。

通缉令发出去后,“8·24”专案组没有被动等待,随后他们兵分两路,开始在茫茫人海中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一路继续深入宾馆,展开现场走访,根据监控录像,排查可疑人员,重点是寻找那名拉载过犯罪嫌疑人的出租车司机;一路根据现场遗留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寻找车源。

第一路的重点调查,进展顺利。

8月25日,专案组侦查员在市客管理处的帮助下,找到了8月23日下午5时左右在银河宾馆拉载过犯罪嫌疑人的出租车司机。

该出租车司机记性很好,一看监控录像,便一口认定:“这个人坐过我的车,从银河宾馆出来后到铁路上海站,他就下车了。这个人自称也会开车,讲话是外地口音。”

犯罪嫌疑人在“铁路上海站”下车,这一点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在抢劫杀人后,有可能出了银河宾馆就逃离了上海。

如果是这样的话,抓捕的难度就大了。

第二路对车源的追踪,进展也很顺利。

8月26日,专案组通过不懈努力和多方查找,在宝山区找到了一辆一个月前被遗弃的桑塔纳出租车,案发现场的那把钥匙正是这辆车的。

据该车司机孙某反映,1998年7月26日晚,他在银河宾馆门口候客,一名讲普通话的青年男子上了他的车,说要去宝山区大场南陈路某号,车到大场后,该男子改称找不到路又使其返回长宁区天山路某弄。

到了地点后,该男子熟门熟路地下了车,孙某向其要车钱,不料,该男子突然掏出铁棍猛击孙某头部,然后劫车而逃。

7月28日,该车在宝山区被找到,但车钥匙丢失。

孙某看了银河宾馆的监控录像,肯定地向专案组指认:“7·26”劫车案与“8·24”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外貌特征上非常吻合。

这一结论,让案情开始峰回路转。

在随后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长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长秦国勇发表自己的看法说,“7·26”劫车案与“8·24”抢劫杀人案如果确系同一人所为,我们接下来的排查就有方向了,犯罪嫌疑人比较熟悉上海的地形,尤其是案发宾馆、长宁区天山路某弄、宝山区大场一带,这几个地方将是我们下一步排查的重点。另外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特征看,抢劫急迫而没有计划,说明此人的经济状态十分拮据,销赃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一点也是我们的排查重点。

“8·24”专案组非常赞同秦队的看法,为了有效地进行划区域排查,专案组随后又请来模拟画像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模拟画像。

这次排查,“8·24”专案组在深和细上狠下功夫,他们在划定区域排查走访了300余家单位及2000余户群众,查证了十多万份资料,从第一批170余名嫌疑人员中排出了60名重点怀疑对象。

然而,这60名重点怀疑对象,通过逐一甄别,又都一一否定了。

难道排查的区域,还不够广?

还是在某个地方被误导了?

1999年元旦来临之际,秦队仔细琢磨着60名重点怀疑对象的名单,无论是从职业的敏感度上还是各方面情况的汇总分析,他总是觉的某化工厂的临时驾驶员仝瑞宝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个仝瑞宝,男,26岁,山东省郓城县人,外地来沪人员,会开车,对上海道路很熟悉,更关键的一点,据他的工作单位反映,此人刚结婚不久,经常向同事借钱,经济情况似乎很糟糕。

带着强烈的怀疑以及困惑,秦队再次找到了该化工厂的保卫科长。

保卫科长得知秦队来意后,非常肯定的说:“秦队,不会有错的,仝瑞宝5月份就被派到浙江去了,8月底才回到上海。”

其实,仝瑞宝早在1998年秋天已进入专案组的视野,但厂保卫科长的说法,7月26日他根本不在上海,很有力地将他从嫌疑名单中排除了出去。

既然7月26日,他不在案发现场,那么8月23日,他也不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

除非这两起案件不是同一人所为。

但遗留在银河宾馆案发现场的桑塔纳车钥匙,已否定了这一点。

况且厂保卫科十分肯定地说,仝瑞宝是8月底才回到上海的。

正因为如此,当秦队再次找到厂保卫科长,了解仝瑞宝情况时,保卫科长才会有些诧异,于是又把仝瑞宝7、8月份不在上海的说法强调了一遍。

秦队没有理由怀疑厂保卫科长,但此时他听到的,甚至是看到的,就一定是真相吗?

突然之间,秦队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掉入了固定思维的误区。

他仿佛捕捉到了什么,于是在临别之时,下意识地向厂保卫科长要了一张仝瑞宝的清晰照片。

4

拿到仝瑞宝的照片,隔了一天,秦队再次来到该化工厂。

这次,他没有再去找保卫科长,而是拿着仝瑞宝的照片,直接找一线工人了解仝瑞宝的来去踪迹。

当访问到第26个工人时,这个工人告诉秦队,去年7月下旬的某个上午,他在厂区看见过仝瑞宝。

秦队听了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连忙追问具体时间,这个工人想了半天,终于回忆起那天应该就是7月26日。

原来,仝瑞宝利用出差机会,制造了不在案发现场的假象。

是啊!

仝瑞宝5月份被派到浙江出差,怎么就能证明7、8月他一定就不在案发现场呢!!

化工厂第26个工人对仝瑞宝的指认,意味着案件侦破,到了决战时刻。

1999年2月20日,“7·26”劫车案的受害司机孙某被请进专案组。经过整整一天的仔细辨认,孙某终于从一堆嫌疑人的照片中将仝瑞宝指认出来:“就是他!没错!”

为慎重起见,秦队随后再次请来化工厂的工人,看过银河宾馆提供的监控录像资料,他们异口同声地认定:“这个人就是仝瑞宝。”

通过进一步的外围调查得知,仝瑞宝的暂住地在宝山区大场附近,在天山路某弄他有个亲戚。很快,从仝瑞宝被外派到浙江的某单位也传来了可靠消息,仝瑞宝于去年7月下旬曾私自溜回过上海。

至此,案情获得重大突破。

“8·24”专案组果断决定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仝瑞宝。

当秦队带队完成布控,冲进仝瑞宝暂住地时,发现他已提前潜逃回了山东老家。

几天后,秦队带着一支精干的突击队,直奔山东省郓城县。

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2月27日凌晨3时,十几位全副武装的民警犹如神兵天降,迅速将仝瑞宝的藏匿窝点严密布控起来。

3时15分,抓捕行动开始,仝瑞宝反抗不及,非常狼狈地被从被窝里拖出。

通过突击搜查,警方从仝瑞宝的枕头底下找到了被害人王翰的那块欧米茄防水手表和部分美金、港币及仝瑞宝逃离银河宾馆时身穿的被害人白色风衣。

仝瑞宝到案后供述,他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在他们老家那种穷地方,已经算有出息的了。后来,他当了几年兵,复员后回老家,觉得安置的不好,就跑到上海闯荡。

在化工厂当临时工,一月有一千多块钱的收入,其实够他这种外乡人生活了,但他不甘心、不满足,总想进入另一个生活层次。

越是这样想,生活的境况越是糟糕,运气也差。

结婚后,他感觉烦心事很多,钱总不够用,后来老母亲去世,他在上海混了这么久,居然连办丧事的钱都掏不出来,最后还是四处借钱,才勉强将老母亲下葬。

受到老母亲丧事的打击,老婆又总是抱怨,渐渐地,他便产生邪恶念头,想铤而走险去抢钱。

1998年7月26日,他随手招了辆出租车,兜了几圈后,计价器已经跳到了一百九十多元,就在司机要他结账的时候,他掏出随身携带的铁棍把司机敲晕。

之后他把出租车开走了,想卖掉换钱。

可是一辆抢来的出租车怎么卖掉呢,当时的想法真是太愚蠢了,还不如抢出租车司机的钱包。

恼羞成怒之后,他又购买了一把20多厘米长的单刃水果刀。8月23日,到银河宾馆寻找下手目标的时候,他盯上了看上去很有钱,一个人拎包住宾馆的年轻女经理王翰。

警方问仝瑞宝,你是怎么把门敲开的?

仝瑞宝说,我谎称找人,那女人就把门开了,穿着酒店的浴袍,没什么警惕性。我拿刀威胁她交出钱财,她大声呼叫,反抗激烈。情急之下,我就掏出水果刀捅了她的脖子。我不想杀人,但那个时候红了眼,我根本不是人······

1999年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罪合并判处仝瑞宝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随着仝瑞宝的伏法,王翰父母状告银河宾馆的民事诉讼案,也因“8·24”案告破而恢复了审理。

2000年6月21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河宾馆与死者间系合同关系。宾馆没有兑现其关于服务质量的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令其赔偿原告人民币8万元。

至此,98“8·24”大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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