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于2014年正式设立,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司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改革,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目前我国一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分布如下:
一、第一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巡回区域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副部级单位。
第一巡回法庭
二、第二巡回法庭:
第二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区域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副部级单位。
第二巡回法庭
三、第三巡回法庭:
第三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区域为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江西五省市,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副部级单位。
第三巡回法庭
四、第四巡回法庭:
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区域为安徽、河南、湖北、山西四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副部级单位。
第四巡回法庭
五、第五巡回法庭:
第五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区域为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五省、区、市,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副部级单位。
第五巡回法庭
六、第六巡回法庭:
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区域为青海、甘肃、陕西、新疆、宁夏五省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副部级单位。
第六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