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7个孩子怎么活啊!他酒店醉亡,必须赔110万!”法院:驳回

发现之眼 2024-10-07 11:13:02

32岁的叶某身材魁梧,体态偏胖,身高1米79,体重82公斤。他的事业与他的身材一样“福态”。作为一名房屋装修从业者,叶某以他豪爽、重情重义的个性,以及他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注重细节和质量而闻名。几年下来,叶某的装修业务蓬勃发展,他自然也因此积累了丰厚的财富。

叶某事业有成,娶了一位和他年龄相仿而且年轻漂亮的妻子。两人结婚后,相继迎来了七个孩子。

叶某事业成功,家庭幸福,可以说是自得其乐,如鱼得水。

那天晚上,叶某又签下了一份大单,心情大好的他邀请了李某和其他五位好友一起去城里有名的KTV庆祝。作为常客,叶某一行六人刚到门口,年轻漂亮身材火辣的女服务员就亲自领他们进包厢,并细心地照料着他们。

那个晚上,大家喝得高兴,气氛热烈。在喝了20多瓶啤酒和2瓶洋酒之后,六人都已经酩酊大醉了。

叶某的五个朋友陆续离开回家,只剩下叶某一个人呼呼大睡在包厢里。

服务员看到这情况,立即向值班经理报告,经理进入包厢查看后,赶紧联系叶某的朋友。

然而,那晚叶某的朋友也喝得烂醉,接到电话后很快就把事情忘得一干二净,既没有安排人接叶某,也没有通知他的家人。

直到凌晨两点过后,客人都已经离开,KTV准备关门时,经理发现仍然没有人来接叶某,便叫来几名服务员,计划把叶某扶到楼上的酒店房间里休息(该KTV和酒店在同一栋楼,属于同一家公司)。

然而,叶某本已身材魁梧,再加上喝醉了酒,他的身子非常沉重,服务员们没办法将他抬起来。于是,他们找来一辆小推车,将叶某放上去,上下颠簸地将他送进了房间。

根据调取的酒店监控录像显示,由于摇晃不定,叶某在送入房间的过程中两次摔到了地上。

送进酒店房间后,酒店安排服务员每隔一两个小时前去查看,直到天亮,一共查看了三四次。

然而到了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服务员再次进去查看时才发现叶某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口角流出大量呕吐物。

酒店得到公司领导的允许后,服务员一边报警,一边联系救护车将叶某送往医院抢救。

遗憾的是,叶某最终因抢救无效而去世。

法医经过鉴定发现,叶某生前患有高血压、肝炎等疾病。他的死亡原因是酒后高血压病发导致脑干出血而死亡。

叶某去世后,家中的顶梁柱倒塌,父母痛不欲生。叶某的妻子看着昨天刚刚离家的乐观丈夫如今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年幼的孩子们闹着要爸爸,更是多次昏厥。

处理完叶某的后事后,他的家属认为,在事发前,叶某到KTV和酒店消费,KTV和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叶某的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KTV酒店方面则认为,叶某的死亡是由于他过量饮酒导致自身疾病引发的。他们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在协商无果后,叶某的家属委托律师将KTV酒店告上了法庭。

他们提出:

针对叶某在KTV酒店的遭遇,我们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事发当天晚上,叶某在KTV包厢里醉酒昏迷,而非睡觉。

由于KTV酒店服务员的判断失误,未能及时送医,导致抢救工作被延误,存在过错。

2、当KTV服务员将叶某送到酒店房间时,态度粗暴,将叶某对待如货物,用小推车送行,这明显是错误的行为。

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当时叶某被横放在小推车上,头朝下、脚朝上,身体倾斜。

期间还发生了两次摔倒,这个视频对于叶某的亲人来说,每次看到都深感心疼和愤怒。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KTV酒店未合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叶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4、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KTV酒店应向叶某家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0万余元。

收到法院通知后,KTV酒店方面委托律师进行答辩:

1、KTV酒店服务员并非专业的医护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叶某是醉酒还是昏迷。

根据常识判断,叶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生命危险。

2、事发时,由于叶某身体肥胖且醉酒后四肢无力,服务员无法正常搀扶,只能采用小推车送到酒店房间休息,这是无奈之举,并无不当之处。

同时,类似情况之前多次发生,KTV酒店方面也一直采用同样的做法,结果并未发生任何事故。

3、经法医鉴定,叶某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身患有高血压疾病,脑干出血导致死亡,责任在于叶某自己。

结合以上几点,KTV酒店方面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叶某的死亡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对于叶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与实际情况不符,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关键点在于被告KTV酒店作为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是否应该对叶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这些经营者来说,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制的,而应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确定。

在本案中,被告KTV酒店的服务员发现叶某醉酒睡着后,曾联系其共同饮酒的朋友,但由于该朋友的疏忽,导致叶某被独自留在了KTV酒店。

在此之后,被告方主动将叶某送到酒店房间休息,并特地安排服务员定时去检查。

被告方的上述举措已经履行了该行业中通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至于被告方的服务员用小推车将叶某送进房间一事,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叶某体形较重,醉酒后四肢无力,无法被正常搀扶等,因此服务员的行为是合理的,并无不妥之处。

在本案中,作为成年人的叶某,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医鉴定,叶某因自身患有高血压疾病,导致脑干出血并最终死亡,而这与其大量饮酒有关。因此,叶某应当自行承担其死亡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综合以上几点,KTV酒店在本案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叶某的死亡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依据此作出裁决,驳回了叶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满一审判决的叶某家属提起上诉至上级法院。经过二审法院的仔细研究和认真审理,裁定维持上述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且法律适用正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谈及本案,一名律师指出:叶某正值壮年,在家中承担了重要责任,是全家的顶梁柱。其离世后,家中的7个孩子失去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父母失去了倚靠。这样的悲痛令人深表同情。

但法律面前必须严格依据规定,不能因同情而偏离法律原则。法院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情理和价值判断,值得肯定。

对于被告KTV酒店作为经营者的情况,法律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对此进行更细致的分析,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和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这种义务并非毫无限制,应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场所的设备和设施等应符合安全标准,没有安全隐患。如果因设备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顾客人身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顾客遭受意外伤害后,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救助和送医。如果救助不及时延误了治疗,或者存在救援方面的错误,经营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叶某去世的案例中,他先是在KTV喝酒唱歌,然后因醉酒睡着。服务员首先联系了他的朋友,但由于朋友的疏忽,叶某被单独留在了KTV酒店。随后,服务员将叶某送到酒店房间休息。

期间,服务员定期查看叶某是否异常,但当时并未发现异常情况。第二天,发现叶某异常后,立即通报并联系救护车将其送医院抢救治疗。根据法律规定,KTV酒店在此过程中已尽到了行业内通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告酒店方对叶某的死亡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酒店方在本案中并未存在过错,可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应当从民事责任中得以豁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应存在过错,这里所指的过错是法律上的侵权过错。在此案中,被告酒店方尽到了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其次,存在损害后果。在本案中,叶某的死亡是明显的严重损害后果。

另外,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至此,本案亦无从谈起,被告方不存在过错。

最后,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本案被告酒店方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对叶某进行侵权行为。

因此,从侵权责任的角度看,本案被告酒店方不具有过错,不应当承担叶某死亡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酒店方不承担叶某死亡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叶某的死亡责任问题,可以说是其自身所负。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首要责任人。作为成年人,叶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因此,叶某明知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却不顾危险,饮酒过量导致疾病发作,这一过错完全在叶某自身。

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酒店方作为经营者尽到了合理的、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叶某死亡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驳回了死者叶某家属的索赔请求,也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虽然叶某突然去世是一件令人同情的事情,但情感不能左右法律。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在法治背景下,不再是“人死为大”,“谁闹谁有理”。

法律面前,只有违法者和守法者,有责就是有责,无责就是无责,拒绝“和稀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才是法治的真正内涵。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