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00752号:2024年09月03日查,当事人青岛高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胶州扬州东路北侧,南坦大街西侧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高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00元。
青岛高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2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东路177号41号楼商业1152,法定代表人为高成民。
据了解,该地块为胶州市凤起潮鸣B区、凤起潮鸣C区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鸿锦悦城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