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重点优抚对象待遇非常好,每月领到手的钱有两千多元,老两口加起来将近五千。再加上养老保险、尊老金,生活非常富足。
但是,按低保政策规定:发放给重点优抚对象的补贴是不计算在收入内的。于是,有些优抚对象就开始到民政申请低保,理由就是:没有收入。
如果给这些重点优抚对象办了低保,很显然不符合低保扶弱济贫的初衷;如果不给办,他们就不断往上找。在这种压力下,有些地方就不得不为他们办理了低保。
照我理解,是不能为他们办理低保的。因为是否符合低保标准,除了收入的规定外,还有财产的限制。
有一户重点优抚对象以收入不超标来申请低保时,我就问:“你俩每月存款哪去了?五千块你俩基本不用开支。承包地还有养老保险,已经够用了。”
他回答说:“那个钱都是女儿家领了,我从来没领过。”
我说:“你这叫恶意转移财产。把自己财产转移走,再申请低保,这种行为,政策有规定:不予受理。”
以后他又多次找,往不同部门投诉,都被我以这个理由挡回去了。
不管财政因为什么理由发的补贴,我只认为吃不清用不完就没有必要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