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一起案例,一名90后女子结识了一位服装店的老板娘,女子嫌弃自己的额头不够饱满,刚好老板娘会打玻尿酸填充额头,双方一拍即合,在酒店老板娘给女子皮下注射了6针,每针1000元,
本来,皮下打玻尿酸可能导致局部肿胀或者淤青现象,但是女子的反应明显很严重,老板娘赶紧把女子送医抢救,命是救回来了,可是,因为玻尿酸被注射进额头下的血管,造成了动脉阻塞,女子左眼失明,大面积脑梗,落下了终身残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容变毁容是谁也无法接受的后果。那么,服装店老板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合同违约还是侵权?老板娘给女子注射玻尿酸,该行为与女子残疾的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显然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女子付费请服装店主打玻尿酸,双方之间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变美的结果,显然左眼失明,大面积脑梗与合同的目的相去甚远。
女子可以选择追究服装店老板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侵权责任。只是,在符合定残标准的情况,选择侵权之诉是更有利的选择。
刑事责任?1000元一针的玻尿酸,不算便宜,没有人希望一个坏的结果,但是,失明、脑梗已经是重伤,过失致人重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非法行医罪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要更大,该罪打击的对象是社会上一些没有医学资质,又通过医疗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谋取钱财的行为,
打玻尿酸的利润远大于卖服装的利润,可是,老板娘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本人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说不定就是在那个7日速成班学习的速成技术,在酒店开个房间就敢上手,造成他人终身残疾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
女子本人有责任吗?从一个美女变成残疾人,女子是受害人,人生遭遇了大不幸,可是,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然同意一个服装店老板提供的医美服务,接受服务的地点也是在酒店而不是正规医美机构,对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没有足够的重视,造成残疾的后果,其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对于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以往类似案例,本人也需要承担2成或者3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