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万一撞伤了人,一般来说有个三不原则,不探望,不垫付,不私下谈判。
这就导致一旦出了车祸,车主便表现的极为冷淡,什么事情都推给保险公司,根本就不愿意和伤者或者其家属见上任何一面。
虽然这个三不原则实在太过不通情理,可也是很多车主血淋淋的经验总结而出。
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来说,由法律来解决这个事情也是一个进步的标志。只是总感觉,这样确实会让人和人之间少了很多温情存在。
试想一下,如果咱自己受伤,一旦车主拒不露面,医疗费100%是要自己垫付的,尤其是对一些经济情况不好的家庭,确实会出现重大问题。
保险公司也不是做慈善的,人家也要等交警部门出具责任鉴定报告之后才决定是否理赔。万一鉴定报告发现是伤者的责任或者是责任对半分,那保险公司100%不会予以赔偿。
如果确定是车主的责任,则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也有可能会互相扯皮,导致伤者的合法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恐怕大家伙心里面都有一杆秤。在之前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下,很多伤者到底是如何对待车主的?不扒人家一层皮不算完!
有些伤者讹人家一笔钱倒算是轻的,还有一些人上来就对车主围殴,导致车主的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甚至有伤者家属打听到车主的地址,跑到人家里闹事的也都大有人在。
因此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让法律做主,看着交警如何判罚就对了。真没必要仗着自己是弱势群体,来个以弱欺强,用自己受伤为借口,却完全不顾自己全责的事实,强行要求车主赔偿。
幸运的是,我们已经看到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不再愿意和稀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是行人受伤者的责任,那行人不光要自己承担医疗费,还要赔偿自己导致的车辆损失。
真正的法治社会就是这样,既然已经有了法律做准绳,那什么事情按照法律来做就是。怎么能出现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局面呢。
像这样的局面出现多了,车主为了自身安全的考虑,当然就会总结出类似的三不原则。而这样的三不原则,又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
说白了,这种三不原则就是个畸形的产物。但却是对车主最有利的。而我相信随着交警逐渐开始不和稀泥,这种三不原则也将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