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的巡察办是隶属于县委的一个工作机构,当然只是名义上的。县委巡察办列县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也就是说,县委巡察办和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部门一样,都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属于算是党的工作机关之一。县委巡察办部门设在县纪委,和县纪委合署办公,日常由县纪委负责管理。
县委巡察办的概念。根据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为了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党委均设置了同级的巡视巡察工作机构。
其中,中央和省级层面设置的巡察机构叫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设置的则叫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注意巡察,而不是巡查。巡察突出的是政治巡察,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开展一次巡察等同于进行一次“政治体检”,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而巡查,更多是对某一系统领域内的监督检查,重点在“查”,查找和查处某一专项问题,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县委巡察办,全称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非县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说白了,县委巡察办属于县委的议事协调机构之一,但绝不是县委纪委的工作部门,仅仅是为了方便工作开展,设在县纪委而已,当然经费列支也在县纪委。
对此,中纪委也曾专门发文明确过: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央的“小组”,中央巡视组是中央的巡视组。
各省区市也一样,是省委巡视组、不是省纪委巡视组,履行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这一点关乎巡视正确定位,必须强调、必须明确。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常设置管理若干个县委巡察组,同时设置一个日常办公机构,即县委巡察办,非县巡察办,列入县委的工作部门,在县级党政机构限额内。
上图为2019年机构改革,县委机构设置图例。清晰的显示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县委机构部门之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计入机构限额,占用行政编制,和县纪委监委机关属于平行关系。
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的关系。县委巡察办虽然属于县委机构部门,但实际上,县委巡察办和县纪委关系非常密切,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县委巡察办更像是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门。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通常担任副组长。也就是说,县委巡察办的直接领导是县纪委书记,日常工作要向县纪委书记进行汇报,纪委书记对于县委巡察工作具有更大的、更直接的影响力。。
不过,需要明晰的是,县级委书记只是按照分工,代表县委分管县委巡察办工作。换句话说,县纪委书记领导县委巡察办工作,是由县委授权分管的,并非因为是县纪委书记这个职务本身而进行管理的。
二是,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县委巡察办要设在县纪委,与县纪委合署办公。意思是,县委巡察办的办公地点就在县纪委内部,日常开支经费预算等要列在县纪委。
所以,县委巡察办中很多工作人员本身就是县纪委监委的人,两个单位经常混编混岗使用,当然县委巡察办的工作人员编制是属于县委的。
关键,县委巡察办和县纪委都是由县级委书记领导和管理的,人员上县级委书记自行把控的权限比较高,相互之间人员可以双向流动。比如,县委巡察办人员可以提拔县纪委的领导职务,而县纪委工作人员同样可以提拔县委巡察办的领导职务。
三是,县委巡察办主任一般由县纪委的班子副职担任,多数都是县纪委常委领导出任,少数也有县纪委副书记担任。
从中可以看出,县委巡察办的正职领导本身就是县纪委的领导,所以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两者可以说傻傻分不清楚,都是一家人。
总而言之,县委巡察办名义上属于县委部门,但是工作机构却设在县纪委,一把手由县纪委的副职担任,同归县纪委书记领导,形成了实质上的由县纪委管理的模式。
目前来看,县纪委监委的综合实力在县委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当中,都是相当庞大的。除了县纪委监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之外,还有派驻到各个县委和县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组,以及县委巡察办和若干个县委巡察组等巡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