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拒交费释法明理化纠纷

物业之友 2024-08-12 17:44:56

近年来,物业费纠纷呈.上升趋势。桦川法院能动履.职,找准辖区物业纠纷存在的顽疾, 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回应人民群众解纷需要,有效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小区建设。近日,桦川法院办结的一-起案件受到上级媒体《龙头新闻°》关注:我房子也没住人啊,我凭啥教物业费?我也没享受到物业啥服务啊,我为什么交物业费?目前还有很多人认为,房子处于空置状态,并未住人或使用,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就以此为由拒不缴纳或想免除物业费。这个想法可行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女士所有的房屋位于桦川县内某小区,该房屋在2019年至2022年间共计拖欠物业费1500余元。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选择了依法维权,将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给付物业公司2019年至2022年的物业费共计1500余元,但王女士始终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于今年年初向桦川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方联系王女士,均以失败告终,后几经波折,终于电话联系到了王女士的儿子张某,但张某的情绪+分激动,并表示该房屋多年来始终处于空置状态,从没接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坚持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电话中,办絛法官向张某详细解释了法律的规定,最终获得了张某的理解,张某同意代女士-与物业公司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物业公司考虑到王女士房屋.长期空置的情况,同意减免部分业务费用,张某也于调解 当天将减免后的剩余物业费全部交清,并承诺之后会按期交费。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所进行维修、维护、管理以及对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并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法官提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应仔细审阅相关物业服务协议,特别要关注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条款并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应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不能自行拒交物业费,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和败诉风险。法官同时表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费一般用于小区 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绿化保洁等相关事项。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需要维护小区设备设施与公共环境,业主地会从中受益。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据此可知,被告玫士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于法无据。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 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 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费包含的服务内容, -方面是能被我们直接所见的保洁、安保、绿化、垃圾清运等工作,另一方面则包括对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供水供电设备、隐蔽管道的清理养护等不易被业主直接所见的隐蔽工程。业主购买了小区的房产,在小区居住、生活,实际上享受了很多方面的物业服务,因此不能以房屋未接房,是空置房,不享受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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