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镇干部前男友发生关系被打伤,检方决定不起诉?

金陵隐士 2024-07-24 15:29:15

近期,“女子在车内拒绝镇干部前男友发生性关系被打伤,警方立案、检方不起诉”的瓜火了。

事情发生在山东威海。刘女士反映,她曾经和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但2人已经分手。

没想到,分手后,唐某某约她一个地下停车库,她没有多想,以为谈事情就赴会了。

没曾想,唐某某把停车场当成刺激的2人战场,在车内提出发生性关系。

刘女士果断拒绝。

眼看自己的牙签无用武之地,唐某某恼羞成怒,从牙签刺客转为拳头战士,抡圆了沙包大的拳头招呼向刘女士。

事后,经鉴定,刘女士被王八拳打成了轻伤二级。

虽警方立为故意伤害案处理,但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案件退回警方,并称“以后能发现新证据再移交。”

大家纷纷表示疑惑,到底是试图强奸可以不起诉,还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可以不起诉?

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检方称:存在正当自卫的可能。

不是,这答案隐士我理解不了。

怎么就成正当防卫了?

如果女性在遭受侵犯的过程中反抗,应该定义女方是正当防卫吧?

这个男方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依据在哪里呢?

我想这点,要把证据和依据拿出来,让大家心服口服。

否则,我估计今后当地类似的事儿会增多。

比如这种强奸的案子,女方事后报案,男方说存在女方事前同意,事后反悔的可能性。

评论区也有不少法盲,认为前男友就可以那啥,这脑回路真的是奇葩。假如你谈过100个前女友,你自己是不是还打算用硬纸板制100个牌子,晚上靠翻牌子选择侍寝?

其实,大家只关注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没有关注当地警方立为故意伤害案。那就要对企图强奸这件事儿打个问号了。

到底有没有企图强奸或者猥亵的行为?

如果有,是强奸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我想这个要搞清楚。

很多朋友只知道有强奸未遂,事实上还有种是犯罪中止,这位朋友解答的较为详细。隐士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自己对2者的理解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未遂就是没有放弃,但反抗强烈等外界因素没有得逞。中止是指虽然能得逞,但自己主观意识上停止了继续的行为。

还有网友认为这种事叫“小事”,那我只能说这种事儿没发生在你家人身上,否则相信你一定不会是这种“圣母”的嘴脸了。

如果你认为真的是谨慎的话,就不会来一句“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了,什么叫“可能性?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怎么能以这种模棱两可的回答来应付呢?

7月22日,有记者采访当地镇政府人士,相关人士称唐某某目前在职。

隐士我没有茫然站队,而是提醒,这种引发舆论关注的话题,最好把关键点解释清楚。因为我们目前只能听到女方一面之词。

只提醒一点,山西“订婚强奸”彩礼纠纷案才过去没多久啊。

视频的最后,是一张欠条。

这件事儿并没有交代原因。

隐士在评论区找到了相关答案。

所以,既然已经上了热搜榜了,也别藏着掖着了,抓紧对“可能性”等关键做出回应吧。

多说一句,即便是这种结局,最后迎来了反转。一个镇上的干部致人轻伤二级,那也要给纪律处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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