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科学用警、合理用警,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基层公安民警有五盼:
一盼取消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考核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基层公安考核步入一个怪圈:社会治安不好的地方,各类考核“资源”较多,“资源”多的地方,考核分值就上去了;取消考核就是为了打破过去迎合考核得分高,一切以考核为指挥棒的模式,不管地方实际情况。不切实际的考核,将会导致公安民警不负责任的“内卷”,甚至有的铤而走险,身陷囹圄。
可能有人要问,取消了考核难道不怕没有人干工作了,我觉得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规定在那里,可以加强监督,你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将被追究责任。现在不是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吗?让民警办案回归正常,一切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办理,有警接警,有案件就办理案件。
二盼理清基层公安的职责边界公安机关是一个执法机关,所有的行为都应该有法律支撑,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安机关如何走出非警务活动的误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领导们不是常常讲:处理问题要找法吗?如,调处民事纠纷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人民警察法》(修订稿)中增加了人民警察“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的职能(据说这一点在公安队伍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但毕竟修订版的《人民警察法》还没有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即便提交讨论也不一定能通过。
指挥中心的非警务警情较多,如果继续发展,非警务活动可能会影响基层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能。现在有的地方在推行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班子副职的做法,一旦兼任,既浪费了所长的精力(不说其它,就连开会一项可能都要多很多),还可能出现派出所陷入多头领导、多头指挥的尴尬局面,派出所可能更加无法拒绝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非警务活动。
三盼公安机关科学决策勤务模式近年来,一级勤务相对频繁,甚至是加强版的一级勤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有一个科学的决策机制,通过前期的调研、评估、预测、研究等程序,决定执行什么等级的勤务模式。也许有的人无法体会什么是一级勤务,那是全体民警、辅警连续24小时值班备勤,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涉及公安这么庞大的队伍,一级勤务的决定应当慎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根据各地的治安状况、案件分布情况、人员流动情况、车辆流动情况等,建立一个科学的勤务评估决策机制。
四盼职级晋升向基层倾斜中央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基层民警都希望在有生之年享受到中央改革的红利。基层在职级晋升的执行过程中却呈现五花八门:有的任意延长晋升时间、有的刻意增加晋升条件、有的给基层民警设限、有的地方执行不力,从来没有启动过“二高”的晋升程序等等。为了让基层民警安心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民警的工作热情,职级晋升应该向基层倾斜:增加基层(特别是派出所)工作经历的含“金”量,让基层民警优先晋升;提拔任用,要求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不设限制,让基层民警应升尽升,如二级高级警长,让政策得到充分的运用。
五盼常态化的轮岗交流有的民警在基层派出所或一个岗位上工作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到退休都还在基层派出所工作,而有路子的人要么调到上级部门,要么调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很多警种和内设机构,根据公安工作特点,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轮岗交流制度,让基层民警有奔头。轮岗交流制度有助于激发队伍活力,有助于提升民警的综合能力,实现一警多能;还有助于降低廉政风险,避免陷入“熟人”圈,影响执法公正。
(图源网络,侵删)
轮换很重要,特别是高阶和办公室的,应该固定街面参与巡逻,这点港警做的很好。
转发出去,行善之举
基层辅警又有什么盼头呢????
五条都支持。常态化轮岗建议一年轮换一次,每年生日那月轮换。基层晋升按工龄,工龄滿一年四年九年十六年二十五年时,各晋升一级。
怎么轮岗?公安机关里面大多数都是老同志,你让年轻民警坐办公室,老同志一线巡逻接处警?这不是瞎扯吗?
科学的轮岗,体现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不可能有笔者所说的有有路子的人,人家都是靠自己努力,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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