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把过去的人头税全部摊入土地,这是古代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肇始于康熙,成熟于雍正。既然是摊丁入亩,人头税摊入土地,那么土地的大小就直接与收税多少有关。
丁税以人口征税,也称人头税,这在我国历史上已经延续了两千多年。丁税弊端明显,尤其是对于穷人尤其艰酷,对人口增长也十分不利。看到丁税弊端的康熙帝,发誓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税”。雍正时正式废除人丁税,宣告了两千多年人头税的彻底终结。
《泰州乡土地理志》,对这一税制改革及实施有生动、详尽的记述。
在田赋篇中,首先介绍了本地的四种土地类型:渎田、斥埴、黑埴、黄唐。黑埴最好,适宜种稻麦。黄唐,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高沙土,色黄而松脆,适宜种植豆子红薯之类的植物,而渎田,集中于西北下游地区,“穿沟渍而溉田,其地每年皆需更易也。”不同的土地,出产不同,经济价值不一样,征收的税赋自然也是有区别的。
土地的性质不同,征收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当时的土地属性划分为六类:官民田,民灶田,官民地,官民灶地,陆地,低洼减则地。不同的土地,征税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面的土地属性和用途划分,决定了征收税率的不同。
过去征收的丁银,摊丁入亩后,要全部分摊到田地之中,毕竟皇粮国税是一分也不能少的。在《乡土志》“丁银”篇,编纂者直接写到:“丁税之法,最易滋弊,是以国朝雍正六年(1728年),将应抽丁税摊派于田赋之内,名之曰‘地丁’,意至美,法至良也。”对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不吝溢美之词。
既然要将从前的丁银摊入田赋之中,就必须对全州土地数量有准确的把握。
当时泰州共有官民灶田五千四百七十三顷三十九亩。其中有低洼减则田地七十六顷九十三亩二分八厘。这是全境田地总量,丁银就要摊派到这些土地里面。为了方便计税,这些田地又按照六类逐一进行了划分,官民田多少,民灶田多少,官民地多少,官民灶地多少,一直精确到分厘。相信这些数据的背后,必定是大量的勘察测量,从而形成详细的田地明细账目,工作任务也不轻啊。
最让我惊叹的不是这背后的工作有多么繁重,也不是摊丁入亩的税法改革有多么受欢迎,我惊叹不已的是老祖宗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实在是太精妙了。我在农村出生,当过农民,除了知道农村土地面积的常用计量单位张(音如此,或者是章)、亩、分、厘之外,其他的几乎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这张土地面积单位换算的表格,相信很多人也是对这些田亩单位闻所未闻。
这个表格中实际上包含了三个表格,《方数表》是土地面积单位。一百方寸为一方尺,二十五方尺为一方步,二十四方步为一分,十分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五百四十亩为方里。这里的面积换算有些令人费解,并不是有规律的十进制、百进制或者千进制的,方尺到方步是二十五进制,而方步到分则是二十四进制,而亩到方里则是五百四十进制。虽然我不是很能解释,但是这里面必定有老祖宗自己的道理,同时,面积单位换算与单纯的长度或重量换算,还是有其特殊性的。
摊丁入亩,田地面积计量固然要精准,但缴纳田赋的时候,大多数纳税人缴纳的粮食。粮食也是要称量的,那么这就涉及到另外两个表格:天平数表,量数表。
《天平数表》说的是重量,从微到觔(同斤),用了九个计量单位,分别是微,忽,丝,毫,厘,分,钱,两,觔。采取十进制,相当于斤后面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八位数。估计称量粮食也用不到这么精准的计量单位。倒是从这里,可以看到古代一些成语最精准的解释可能来自这里,譬如无微不至,毫厘之间,一丝不苟。
你以为这就是最厉害的吗?错!来看看摊丁入亩,核定的每亩摊征丁银的银两数:官民田,每亩摊征丁银九厘九毫五丝四忽一微八纤九沙一尘。由此可以看到在银两重量计算时,微之前,还有纤、沙、尘三个单位,相当于斤以后进一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十一位数,这是今天的电子天平才能称量的重量。
《量数表》主要讲容积。以容积计量粮食,在古代也是很常用计量方法。“六粟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石(dàn)。”只有粟与圭之间是六进制,其余均为十进制。其中的合、升、斗、石使用最多。过去地主家收租放债,基本都是用量具,而不是用秤。
摊丁入亩这项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税制改革,过去只是在教科书里看到,并没有见过实际的例证,在《泰州乡土地理志》里面有详细的记载。这项改革彻底取消了人头税,将延续两千年的丁银摊入土地之中合并征收,客观地来说对没有土地的被剥削的农民来讲是有一点好处的。除了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外,最直接的效应就是极大地刺激了民众的生育积极性,引发了中国人口的爆发性增长。乾隆六年(1741年),人口突破一亿,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人口突破三亿,再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国人口突破四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摊丁入亩虽然并没有改变老百姓被剥削的命运,但确实是一个利国利民利子孙的“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