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给你买人身险,就是丈夫推你下悬崖的前奏

周蓬安闲谭 2020-09-13 21:22:46

周蓬安:给你买人身险,就是丈夫推你下悬崖的前奏

2019年6月9日,江苏南京的王女士在泰国被当时的丈夫俞某推下悬崖,坠落过程中被大树拦住,身上最大伤口吻合钉打了近90根。王女士生还后,指控丈夫将其推下悬崖。今年3月,俞某在曼谷被判处终身监禁。他和律师当庭提出上诉,二审将移交上一级法院审理。(9月12日《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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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因为自媒体发达起来,“杀妻案”不断被曝光,而且近乎所有杀人恶魔都特别善于伪装。比如“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害人被掐死后,凶犯朱晓东还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在其投案自首前的105天里,他一面刷亡妻的信用卡前往多地旅游;一面在亡妻的微信上,以妻子的名义发布朋友圈,维持亡妻尚在人世的假象。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朱晓东已被执行死刑。

历历在目的“7·5杭州女子失踪案”,受害人丈夫许某某的作案手段似乎就是“天衣无缝”,结果还是在密集监控和现代侦查手段前败露。而许某某的心理素质绝对超强,堪称“天下最会装的杀妻犯”了。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惠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惠利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就在“7·5杭州女子失踪案”尚未尘埃落定之际,四川安岳警方通报称,7月20日,屈姓男子报警,称其妻子于7月19日失踪。经审查,屈某某如实供述了“2020年7月19日凌晨,趁妻子方某某熟睡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虽然网上不断曝光“杀妻案”,但相对于14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而言,这个概率还是非常非常低的。因此我曾写过《“杀妻案”是小概率事件,“恐婚”毫无必要》,希望以此消除那些想结婚的年轻人的顾虑。

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婚姻中的风险,甚至也要考虑因为利益而有可能发生的“互杀”。比如“孕期被丈夫推下悬崖”一案,俞某就是典型的谋财害命,用妻子的命骗取保费。梨视频《女子复盘被丈夫推下悬崖全程:先抱着亲了一下 恶狠狠说“去死吧”》报道王女士披露,“他是2019年4月18号来给我买的保险。出现重大疾病的话,可以赔偿30万,如果意外身亡可以赔偿31万。”

而同样因为“骗保”而在泰国“杀妻”的张轶凡,案发前半年内陆续为妻子购买预计总保额3000万元的保险,受益人是张轶凡自己。2018年10月27日,张轶凡和妻子张英(化名)以及女儿从天津出发,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2018年10月29日,张英在泰国因“溺水”去世。

笔者关注的“杀妻骗保案”还有“佛山杀妻骗保案”。丈夫冯某用皮带勒住妻子颈部达十多分钟,致其窒息死亡,随后企图伪造失火现场。原来冯某事前为妻子购买了多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4万余元,。冯某被判无期徒刑。

还有江苏常州。2013年,李某与廖某某相识13天便结婚。婚后李某立即为妻子购买了保险金总额达450万元的保险。结果两人新婚2个月零5天时,廖某某遇害身亡。经警方调查,这起恶性“杀妻骗保案”很快真相大白。

这些“杀妻骗保”案例,不禁让我想起40年前高中阶段政治经济学老师对我们说的事。老师说,资本主义社会人情冷漠,充满欺诈,尤其是各种骗保行为极为血腥,一些骗保者不惜杀死家人,然后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现在看来,这些主要是人性的弱点。

中国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还有一个极大的误区,那就是重视谁、为谁好,就给谁买保险。比如很多人给独生子女买健康保险,买人身伤害保险,而受益人却是孩子家长自己,这是不是弄反了?正确的姿势,应该是给家长买保险,受益人是孩子。

像天津张轶凡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十几份保险,预计总保额将达三千万元,妻子得知这一消息时,或许还蛮激动,以为是丈夫因为爱她才给她买这么多保险。殊不知,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是张轶凡自己。事后可以看出,张轶凡为妻子购买保险,其实就是他“杀妻骗保”的第一个步骤。同理,俞某在给妻子王女士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时候,就是要将王女士推下悬崖的前奏。

退一万步讲,即使丈夫在购买保险时真的抱着“爱”的美好愿望,但还是容易造成给妻子人身安全埋下一枚“定时炸弹”结果。道理很简单,有了这么高的保额,就容易诱导丈夫在夫妻关系“亮红灯”时铤而走险,做出“杀妻骗保”的蠢事来。这就犹如老人立遗嘱将房产赠予保姆一样,一旦遗嘱立下,此前对你好的保姆就盼着你早死了。这些东西看似“悖论”,但实际上就那么回事。

这里我要顺带提醒大家一点是,如果真需要买这方面的保险,受益人也最好是子女或者爹妈。说句不够厚道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父母和子女才不会为了骗保而谋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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