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三亚为了保障大家有房可租、可住,要玩真的了!
继4月份,三亚官宣开展整治安居房租赁行为之后,这次又把目光放瞄准到了公租房!
昨天,三亚市住建局印发工作方案,将集中整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以加强该市公租房后续管理和动态监管。
我们知道,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主要就是为了让符合规定条件,收入偏低,住房困难的家庭,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有房可租、有房可住。
可有的时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将公租房用作它用行为,进而让其失去原本的意义。
而三亚的这次动作,正是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让更多符合资格的家庭有房可住。
话说,此次工作方案如何执行?为了节省大家时间,楼Sir直接拎重点:
一、整治时间:
2024年8月至12月,一共持续5个月的时间;
二、整治范围:
对三亚市所有已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小区,针对以下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承租人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的;
2)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3)承租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促后仍不缴纳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6)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本市拆迁安置政策的;
7)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8)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未主动报告违规占用公租房的。
三、整治阶段
1)问题排查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3)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四、违规措施
1)对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拖欠租金等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房;
2)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的,取消租赁资格,追缴居住期间的租金,同时5年内禁止申请三亚保障性住房;
这里楼Sir插一句,该条还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用虚假材料骗取了公租房资格,一旦被查,5年内连安居房都没资格购买了。
3)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未及时配租,该公租房将被重新调剂安排使用。
不得不说,这次楼Sir要为三亚点个大大的赞
要知道,这是三亚继整治安居房租赁行为之后,又一次的重拳出击。
可见,为了当地居民家庭的住有所居,当地有关部门,可要动真格了。
据楼Sir了解,其实不仅三亚,海口也有公租房项目,大家以后在申请的时候,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里。
条件符合,咱就申请,不符合的话,就租个面积小点的,别到时候被查出来,以后再想申请保障房,说不定就没机会了。
好了,这次楼Sir就说这么多,最后把原文附上: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租房后续管理,强化公租房的动态监管,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三亚市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租房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住房〔2024〕17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4年8月至12月
二、参与集中整治主体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亚公积金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住建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城投安居乐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各公租房小区物业
三、集中整治范围
对三亚市所有已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小区,聚焦以下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承租人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的;
(二)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
(三)承租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促后仍不缴纳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六)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或享受本市拆迁安置政策的;
(七)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八)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未主动报告违规占用公租房的。
四、整治阶段
(一)问题排查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一是梳理公租房相关信访线索,并通过“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发布公租房专项整治公告,在公众号内设置举报链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二是联合各区住建局、三亚城投安居乐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和公租房小区物业等建立公租房集中整治工作小组,通过组织物业公司摸底排查、工作小组入户抽查核查的方式,核实我市公租房转租转借等情况;三是加强多部门协作,对我市承租人户籍、财产、社保缴纳及入住后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复查,及时掌握承租人信息;四是联合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和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对中介网络平台进行梳理,及时删除已发布的公租房转租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一是对被举报的公租房房源逐一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查实举报信息;二是对存在转租、转借等行为和复核不通过的承租人下达《清退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退房手续;三是严禁中介网络平台发布保障性住房租赁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中介网络平台将依法处理;四是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置。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通过梳理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并完善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强化我市公租房动态监管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我市公租房系统投入使用,不断完善公租房承租人员数据库建设,利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筛选,核查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信息;三是积极探索在公租房小区配备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设施,采取科技手段强化公租房监管。
五、违规处罚措施
结合《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一是对转租、转借、长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享受本市拆迁安置政策或保障性住房及获得其他住房的承租人,由公租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二是对以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的承租人,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租房租赁资格,并按照同地段商品房租金标准追缴居住期间的租金,同时5年内禁止申请三亚市保障性住房;三是对以单位名义申请公租房未及时配租,造成房屋长期闲置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并对该公租房重新调剂安排使用;四是汇总入户调查情况,对拒绝配合及逾期未清退的承租人,通过“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公示。
六、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区住建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公租房小区物业积极配合,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提高巡查监管频率。同时,拥有审核、分配权限的区住建局应形成自查自纠制度,半年一次随机抽查排查区域内公租房小区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等情况,并将抽查排查情况抄送市住建局。
(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规定负责提供承租人户籍、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工商登记、名下房产等信息。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在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进行整治。
(四)市委网信办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等问题。
(五)三亚城投安居乐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及物业公司负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承租人实施租金催缴、腾退房屋工作。同时,三亚城投安居乐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及物业公司应建立季度调查抽查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重点核查包含但不限于水电异常、异地车牌、高档轿车情况,季度报告于每季度30日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报送调查抽查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三亚市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集中整治作为整治我市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要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及时查处违规占用行为,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多措并施,在调查中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公租房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深入研究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乱象。
(二)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承租人资料信息和全面入户调查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实时更新并按时报送《三亚市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强力落实整改措施。
(三)做好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及时通过“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加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等相关政策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对违规转租转借的公租房承租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网络公开,强化群众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