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贫困生考上清华大学,村里竟以学生户口迁出为由,停发每年6400元土地分红

柿子软不软 2024-09-10 10:33:05

赵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理想中的大学,上大学后将户籍迁入学校所在地,没想到村里竟然停发了赵明的土地租金。最后还闹上了法庭,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赵明能要回土地分红么?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赵明家住在一个城市边缘的农村,靠种地为生,家里的劳动力就只有父母,所以赵明家的条件不太算好,但是赵明的父母这么多年一直供赵明读书,希望赵明能通过知识改变命运,赵明也是真争气,从小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从来没有让父母失望过。

直到前几年,村里招商引资,整合了村民的土地租给了来村里办厂的企业,村里也会把土地的租金按每户人口数量分成。

赵明每年就能分得6400元,有了这笔钱赵明父母就不需要务农,平时可以做做零工增加收入,家里也渐渐有了起色。

赵明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开始更加努力的学习,终于是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清华大学,入学后赵明将户口迁入了学校所在地。

然而就在赵明入学的第一年,村里的土地租金竟然少了6400元,第一年没当回事,以为就是晚了,没想到第二年也没给。

赵明的父母为了弄清楚原因,就来到了村委会:“我想问一下,今年俺家的土地租金怎么少了6400元”

村委会负责人查了查账目,对着赵明的父母说:“没少。你家赵明的户口迁走了,现在你家按两口人分,不会错的。”

赵明的父母听完村委会负责人的话有些激动:“凭什么不给了。户口是迁走了,可是土地还在啊!”

村里给的说法是,土地的租金是给村民的,赵明的户口迁走了,就不在是本村的村民,因此就不在给了。可是赵明还在上大学,这6400元可是赵明近一年的生活费。

赵明多次寻找村里协商此事,均无果,为了自己大学生活费有保障,赵明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村委会认为,每年给村民发放的,并不是土地租金,而是给村民的福利,这个福利只能是给自己村里的人,而赵明已经不属于村里的人,再继续发放有失公平。

赵明认为,这笔钱是按照人口发放的,也就是说谁家有多少地就会发多少的租金,自己的户口虽然迁走了,但是自己并有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应当继续按照以前的标准给自己租金。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审理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享有平等的各项权益。

也就是说,当年在分地的时候是按家庭分配,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均享有土地经营权。

同时《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这条明确规定了,耕地30年不动,也就是说赵明并没有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院认为,赵明将户口迁出转入,是为了便于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户籍管理,这并不影响赵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的资格,因此赵明依然享有土地租金分配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赵明两年土地租金1.28万元,以后每年继续分配赵明租金。

个人观点

赵明考入清华大学也是给村里增光了,以后赵明有出息了也不会忘了村里的人,而村里的做法确实让人寒心,尤其是对赵明这样的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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