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在杭州方回春堂下沙店调理身体时,多次被医馆一男中医以“淤堵”“手诊”为由对其隐私部位进行触碰,找医馆要说法,对方竟然还推诿,目前已向警方报警。
在这条爆料视频中,当事人王女士介绍,因为身体不舒服,她到回春堂调理身体,王女士共经历过13次针灸治疗,没有料到遭到医师吴某某的猥亵。
王女士回忆当时的情况,在没经过她允许的情况下,吴某某多次把手伸进内衣揉捏胸部,还对私处部位进行触碰按摩。
最后一次调理时,吴某某以下体淤堵严重为由,对其私处进行按摩治疗数分钟,给她造成极大心理阴影。
同时,此前吴某某称王女士病情严重,需要每日治疗,仅13天治疗就花费了8533.21元。在治疗项目中,还开具了未操作过的刃针治疗。事发后经协商,医馆工作人员退还了上述治疗费用。
目前,根据王女士介绍的情况,针对猥亵一事,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对操作痕迹进行取证拍照,正等待处理结果!而方回春堂下沙店工作人员称,目前该医生已停诊,不再在该院进行接诊!
评论区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没有医德就不要从事这个行业了!
看病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就诊 ,当你觉得不舒服的时候及时制止医生,保护好自己,在我心里中医是很厉害的没想到其中!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医疗行业为什么负面新闻缠身,就是有这些害群之马?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依法惩处这些违法犯罪的分子!
2、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涉事中医吴某某以理疗为借口,对他实施系列猥亵行为,不仅医德沦丧,已经涉嫌违法!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在这些事情中,如果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涉事医生王某某利用进行理疗的机会,在未获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把手伸进内衣揉捏胸部,还对私处部位进行触碰按摩,超出了正常医疗范畴,违背她的意志的,属于猥亵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猥亵行为有治安违法和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并且,警方在调查涉及性侵类犯罪,首先要看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触摸他人敏感部位等猥亵行为,其次要判断是否违背了对方意志,同时也要分析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所以,王女士遭受猥亵之后,选择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对操作痕迹进行取证拍照,确认猥亵行为的发生,之后再结合案情,判断是否存在暴力猥亵。
此时,如果涉事医师吴某某并没有使用暴力的,只是猥亵行为,警方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所在理疗机构没有严格约束涉事医师吴某某的行为,发生之后又有泄露王女士隐私的嫌疑,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王女士来到理疗店来接受理疗服务,双方事实上成立理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期间,理疗机构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人身权益应该受到合法的保护。
所以,当涉事医生吴某某利用理疗时,对王女士实施的猥亵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属于吴某某的个人行为,理疗机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双方发生纠纷时,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求助,而医疗机构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联系其家属,并以她“还未结婚,曝光以后会有影响”为由要求其放弃维权!
因此,个人隐私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理疗机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泄露病人隐私,对王女士产生了二次伤害,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不管是从安全保障义务,还是侵犯隐私的角度,理疗机构都逃脱不了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王女士有权要求理疗机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