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关乎每一个中国人,国家终于出手了,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东南大哥 2024-07-10 18:44:44

经常做饭的朋友会有这样一个共识:当你炒完一个菜,在炒下一个菜之前,一定会先刷一下锅,因为怕串味儿。家里做饭尚且如此,而关乎更多人健康的罐车运油却形同儿戏。

没错,我说的就是最近热议的“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7月2日,《新京报》曝出了一个在行业内已属公开的秘密,就是运输企业用罐车运送工业油后,空车配货再拉食用油,这期间并不清洗罐体。那么每次罐中都会残留几公斤甚至十几公斤的工业油,它与食用油掺杂到一起,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是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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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回应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

事情曝光后,陆续有涉事企业发声,要么声称自查还无结果,要么说按照协议,车辆属买方所雇佣,急于撇清关系。

7月9日晚,国务院食安办回应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同时还表示,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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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或涉刑责

我注意到,这几个部门中,除了运输、粮储、市场监管,还特别加入了公安部,看来不排除有单位或人员会涉及刑责。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随着事件的深入,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这在当时的乳品企业已是公开秘密。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相关人员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期。

最早报道此事件的《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获得了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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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的去向

再回到罐车混装事件中,有一些不同的声音,称记者暗访的时候,只说上游,不说下游,这个食用油会不会是拉到买方企业,用作工业原料呢?这个问题相信一调查就会非常清楚,因为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都有票据,而买方的经营范围也与其购油用途相契合。

7月9日就有网友发布视频《谁在用“问题食油”?》,采用解读官方报道加网络技术查询的方式,把涉事油罐车半年内的路线摸了个一清二楚。那么通过这些轨迹点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工业油企业和食用油企业穿插其中。总不能说司机把车停到某个食用油企业,只是为了上个厕所或看个熟人吧。

这个事件的调查应该并不难,只需要顺藤摸瓜,找到所有企业的销售数据、进货单据、运输凭证,再配合视频监控、人员问询,即可查清原委。有消息称,一些企业表示对运输罐车进行了清洗,那么请问,这样的清洗是免费的吗?如果收费,有没有结算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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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亟待出台

另一方面,是不是对所有在售的和消费者家中的食用油进行一个抽样分析,看看其中有没有工业油成分。早在2017年,就有德国的检测实验室发现,“老干妈”矿物油含量偏高,还有海天、友加、老干爹等油辣椒产品,均存在矿物油超标的问题。如今七年过去了,老干妈、海天当年承受的冤屈,终于得雪了。原来,不是食品公司在作恶,而是大概率在运输环节出了问题。

目前关于散装食用油的储运标准,能查到的国标是 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在这个标准里,运输食用油的油罐车应使用专用容器,也就是说,“混装”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合规的,即使之前清洗了也不行。食用油就是要单独装,不能混装。但这个法规本身是推荐性法规而非强制,所以食品厂商可以选择不遵循这个推荐性标准。我们只能希望以此事件为契机,相关部门出台明确的法规,禁止这种行为。

奶制品污染事件毒害的是下一代,罐车混装食用油则影响每一个中国人。不论你吃的是单位食堂、高档饭店还是街头小摊,油的摄入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期待权威部门的最终结论,同时希望对于那些黑心企业和无良运输厂家严惩不贷,还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部分资料来自于新京报、澎湃新闻、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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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0 20:04

    要立法,必须要专车专用,否则,无法避免,还会发生。

    东南大哥 回复:
    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