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心电图心肌酶无异常,医方未再复查致腹痛患者死于心梗

乐正康康 2024-09-06 13:16:38

一、患方诉称

患者王某,男,因“上腹疼痛1小时”于2022年4月2日到被告某大学S附属医院就诊,初步诊断:1.胃肠功能紊乱;2.胆囊息肉;3.脂肪肝;被告某大学S附属医院为患者行输液等治疗。2022年4月3日,患者因“上腹疼痛1天,再发加重7小时”到被告某医科大学F附属医院就诊,入院诊断: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

入院后被告某大学F附属医院为患者行相关检查,于2022年4月3日12:00分行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术后予患者呋塞米利尿、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抗板等相关治疗;2022年4月4日患者出现室间隔穿孔等心梗并发症。2022年4月6日被告某大学F附属医院为患者办理出院,出院后,患者于2022年4月7日死亡。

二、被告某大学S附属医院答辩称

1、王某,男,61岁,因上腹疼痛一小时,于2022年4月2日8:43到我方医院急诊内科就诊;就诊后予以相关检查及检验,综合考虑诊断为胃肠道功能紊乱、胆囊息肉、脂肪肝,予止痛、改善胃动力治疗,患者输液治疗后离院,具体时间不详。

2、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医生根据症状已经行相关检查并予以相应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患者均未向医生反映有其他不适的症状或加重的情形。

3、且在治疗后患者自行离开医院。正常情况下,患者经过治疗如果仍有不适的话,患者应该再回到诊室向医生进行说明,医生也将根据患者的病症进一步检查或复查,而作为急诊门诊的患者治疗后自行离开,医生是无法进行复查的。

4、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并无头昏头痛等症状,且患者既往无高血压病史,腹痛、腹部疼痛刺激会使血压偏高,患者在我方治疗期间也未向医生陈述,其症状并不存在需要复测血压的情形。

三、被告某大学F附属医院答辩称

患者王某就诊时他的发病已经超过了24个小时,加大了相应的救治难度,而且在完善相关检查后,陪同其就诊的家属于2022年4月3日11:23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被告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之后,为其实施了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进行了冠脉内血栓抽取术。

并不存在任何延误的情形,在术后被告医院给予患者进行了对症支持治疗,患者家属在2022年4月6日15:35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措施知情告知书,表示拒绝治疗,我院为患者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

四、鉴定意见

患者王某,男,出生于1960年12月12日。某大学S附属医院、某大学F附属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未进行尸体解剖死因不明确,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无法判断。

五、医疗过错分析

(一)被告某S院过错分析

1.被鉴定人于2022年4月2日08:43,主诉上腹疼痛1小时,心电图示部分导联ST-T改变,虽然心肌酶谱显示未见异常,但因心肌梗死早期心电图多不出现特征性改变,而表现为超急性,应观察后给予复查心电图以明确鉴别诊断。查阅病历资料,未见复查心电图的记录,存在过错。

2.被鉴定人入院查体Bp171/115mmHg,存在血压升高,查阅病历资料,未见院方对被鉴定人再次测量安静休息状态的血压数值以排除是否存在高血压,或是否应该使用药物降压,存在过错。

(二)被告某F院过错分析

1.根据记载的心肌酶谱及2022年4月3日9:23:59心电图表现,应考虑急性心肌梗死存在。虽然STEMI发病超过12h,但仍然存在直接PCI适应征,院方于2022年4月3日12:00开始介入治疗,再灌注治疗的时间窗存在延误。

2.关于病历:①查阅急诊病历见诊断栏书写“请胸痛门诊急会诊”,但查阅病历资料,未见相关会诊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存在过错。②急诊病历内未见记录医生诊治病人的时间、体格检查、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初步诊断的记录,也未见进行诊疗医师的签名,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存在过错。

六、法院判决

2024年1月22日判决,被告某大学S附属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192715.09元;被告某大学F附属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101357.54元。

【司法裁判案例】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