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上思县的刘先生在追求一女子期间,多次给对方转账,其中有近百笔520元、5200元。追求不成后,他将该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3.7万余元。
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林女士原在一会所从事足疗技师工作,2020年底,刘先生在会所消费时与她相识后,对她展开追求。2021年至2022年,刘先生通过微信、银行卡多次向她转账。其中,金额为520元的转账为93笔,备注有“节日快乐”“喜欢你”“想和你在一起”等;金额为5200元的转账有4笔,备注有“辛苦您了”“辛苦了”等;金额为2022.2元的转账为4笔,备注有“新年快乐”。此外,刘先生还主动通过微信转账一些款项。
▲刘先生给林女士的部分转款记录。
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林女士通过微信多次向刘先生借钱或者要求对方转钱给她,共1.19万余元。2022年12月26日,刘先生追求不成后,要求林女士归还此前的转款。2024年9月,他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3.7万余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中,林女士称,为了增进感情,刘先生经常在会所消费,根据会所用人制度,她月休四天,不予请假,请假需要自己或其他人“买钟”,刘先生为了获得与她相处的时间,便以向会所“买钟”的形式,约她外出吃饭喝酒、看电影或去游乐园,刘先生的转账中含有“买钟”的消费款。刘先生承认这笔消费共计1.2万元,其予以扣减。对于林女士称转账中含有赠与的款项,刘先生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该款项仍需偿还。
法院认为:
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双方明确有借贷合意共1.19万余元,故林女士应偿还借款本金1.19万余元。对其他款项,刘先生未能举证当时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
刘先生在追求林女士不成,停止追求后,才主张所转款项为借款,并不能以此推断当时该部分转款存在借贷合意,应以当时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准。
从另一方面看,刘先生发送“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属于他在追求林女士期间的爱意表达,该类转账不能认定为借款。
因此,对刘先生要求林女士偿还本金13.7万余元的诉求,法院仅支持1.19万余元。
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1月16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判决已正式生效,林女士已向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19万余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