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青年人,在城市里打工,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事,短的时间内,依据劳动法,请假几天还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但是,想请长时间的假,哪怕理行了公司规定的手续,无论程序是否非常合法,理由非常充足,一般情况下,请假的人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家里有父母生重病住院的时候,是更加困难,公司是不会批准的。
这个时候,有些人为了照顾父母,责无旁贷,无可奈何地不得不厚颜无耻地,与领导磨嘴皮子,说好话,有必要可以为照顾父母,在公司领导前面下跪求情,让领导罔开一面,同情一下下属员工,再次可延长几天假期,若是领导人慈,出于人道主义的情面,而宽容几天假。
然而,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员工想请一两天假,在公司正常情况下,考虑到劳动法律法规,不得不批假,但是说再多请几天,延长时间的话,他们便是铁板一块,不管怎样是不会批准的,否则,就是作为旷工处理,就面临公司违规的处罚,轻者罚款扣工资和奖金,重者将会辞退除名。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打工人,现在城市里就业这么紧张,社会上的工作这么难找,一旦家里有重病的父母住院,正需要钱用,加上为了请假照顾重病住院的亲人,而得到了企业罚款扣工资奖金,或辞退除名,这一个家将会获得灭顶之灾。
近日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公司的汪女士,是该公司的财务经理,公司的会计,因她的父亲生重病,正在住院做手术,请假10天以后,仍然需要再次请假照护父亲,可是公司死活不批,汪女士却无法离开重病住院的父亲,继续留在医院陪护。
这样一来,便招惹公司的高度不满,该公司以她旷工为由,解除了汪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她在家庭这样的困境之中,被公司扫地出门,该是多么的无奈和无助。
汪女士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向法院起诉,将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诉至法庭,使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以后认定,汪女士请假事由是合理合理的,这种特殊情况,该公司不仅没有关心照顾员工,体贴员工家庭积苦,给予帮助,并且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与情与理与法,都是非常错误的,公司其行为显然属于不当,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
该公司这样认为,汪女士再次提出请假,公司并未批准,她没有到岗上班,这种行为就是旷工,无视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依此向汪女朋友的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认为汪女士连续旷工5天的做法,是违反了公司的请假制度的规定,因此解除了汪女士的劳动合同,工资结算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将汪女士在家庭极其困难的时候扫地出门,给她思想上以沉重的打击,让汪女士频于崩溃的边缘。
法院一审审理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判决,该公司依法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0000元。
法院宣布判决以后,该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上级法院通过再次审理认为,该公司已经侵犯了汪女士的劳动合同权益,汪女士的请假行为并无不当,公司应该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代价。
法院经过认真查审认为,汪女士因家庭特殊原因,请假事由合理,程序规范,并无不当之处,公司应对汪女士做法,应该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为汪女士快速度过难关,要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公司的每一个员工。
公司对汪女士请假不批准,显然非常不近人情,没有考虑员工特殊情况,对下属员工无人道主义精神,是违背公司请假制度设立之目的不合情理之处。
该公司解除汪女士的劳动合同,确实属于罔顾事件的前因后果和背景缘由以及事理法规,机械性地适用不合情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不正当错误的行为,显然属于不妥当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汪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法律对汪女士的劳动合同的保护。
所以,最终上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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