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11批次不合格食品通告(2024年第15期)

小若圆点 2024-07-13 06:21:09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21批次,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此次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不合格等问题。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亚第三市场陈小英蔬菜摊销售的黄瓜(青黄瓜),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黄瓜、菜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三亚第三市场陈小英蔬菜摊销售的四季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三亚吉阳区王会冲杂货摊销售的四季豆,琼中营根英兰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海南品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荚豌豆,其中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菜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02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

琼海嘉积怡兴茶园销售的油条,万宁万城实旺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而在粉丝、粉条产品中,还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的原料受环境原因,天然含有较高含量的铝本底所致。

03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琼海嘉积林冲淡水鱼摊销售的鲶鱼,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期大量摄入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药物热、皮疹、肛门瘙痒、哮喘、直立性低血压、低血糖、肺浸润等,偶可出现溶血性贫血、黄疸及多发性神经炎等。

澄迈金江金渔浪淡水鱼摊销售的牛蛙,三亚第三市场黎海勋淡水鱼摊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或运输过程中为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04

真菌毒素超标问题

临高临城湘王府湘菜店销售的炸花生,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₁最大允许限为20µg/kg。黄曲霉毒素B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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