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同校男生殴打致死,教育局:已赔偿,网友不买账

爱普发何吕 2024-10-19 17:52:30

安徽淮南,有媒体报道凤台县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事件,一名初中生被同班同学殴打致死,校方回应目前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这件事情发生在9月13号晚上,一名初一男生在新转入学校仅一个多月后,竟被同校多名初二男生在寝室殴打致死。

随后,有媒体报道,事发当天被害人曾与几名初二学生约架,学校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当晚21:00许,被害人小孙独自来到对方宿舍,被几名初二学生殴打致死。

学校工作人员作出了回应,事发之后,学校已经组织双方调解,于9月17号达成了赔偿协议,学校方面及打人者的家长各赔偿一半损失。

不过,对于上述结果,不少网友纷纷不买账:无论赔多少钱,都无法抹去家长的伤痛,这学校也太糟糕了,这种事情肯定不是一天两天才发生,管理太差了!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为什么只说达成赔偿,没说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谁……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也作出了回应,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孩子年纪轻轻的,就这样丢掉了性命!父母该是有多么的心痛!让整个校园乃至社会都沉浸在震惊与悲痛之中。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令人扼腕叹息。学校、家长都应该深入的反思!

2、就像很多网友质疑的,人命毕竟关天,不是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事情就这样了结了!

首先,从现有的情况来看,被害人小孙与几名打人者事先有约架行为,被学校制止之后,又主动找到对方,大概率双方都有动手,那么就是属于互殴行为,在此过程中小孙被打死,几名打人者毫无疑问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从打架斗殴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来看,几名打人者要么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要么涉嫌故意杀人罪。

司法实践中,在具体定罪量刑时,关键要看打人者作案动机以及殴打对方的部位,以及实施的手段等等。在实践中类似的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通常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后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应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进行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有不少网友表示,几名打人者属于初二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说,未成年人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8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就有故意杀人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已满16周岁就具备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责任。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了,但是已经有人员死亡的结果,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然介入调查,后续将根据几名打人者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违法犯罪情节来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打架事件发生宿舍内!学校大概率监督管理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至第1201条对“学生在校内打架,学校是否担责”有明确规定,比如说,如果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此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同时,如果是8周岁-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因为打架斗殴事件毕竟发生在学校里面,而且双方之前有约架行为,学校老师发现之后,虽然进行了制止,但是没有采取必要的教育管理措施,因此对这起事件存在过错,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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