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新闻很多人在聊,但总觉得他们聊的很为难,把重点侧漏了。
一名“无臂”残疾男子去坐地铁,按说他是可以免费乘坐的,可偏偏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残疾证证明自己残疾,才能免费坐地铁。”反正就是好说歹说也不让你进,你必须证明自己是个残疾人。
这种讽刺的事情不光讽刺,也很恐怖,说不定以后我们出门还得每个人携带一本“人证”,以证明自己是个人。
问题出在哪?是工作人员不懂变通,还是规矩本身存在问题,亦或者是领导层形式主义?
这3个关键点,是此事之中大家热议最多的,只不过在我看来,这三点全是标,不是本。
工作人员肯定是知道变通的,除非她脑子有问题,但那样就不可能在地铁站上班了。
规矩本身存在问题吗?也不是,无臂男子是能肉眼区分的,那如果是听力、视觉之类的残疾呢?若也能不出示证件就免费乘车,一大半爱占小便宜的人都得“瞎和聋”。
至于领导层形式主义——既然规则没问题,那哪来的形式主义?他也没有额外加一条“明显残疾也必须出示残疾证”,同样说不通。
很多诡谲的事情能发生,问题并不是非要出现在那件事本身之上。就像有人报复社会,那他并非一生下来就有这种倾向,更多是受到了后天生活中的其他因素影响。
同样,这起“无臂男子免费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疾证”的事件也是如此,工作人员为何一口咬死必须拿出证件?因为现在很多干部对基层的要求就是“我说对那就对,我说错就是错,我想开除那就开除你”,这种风气之下,基层想保住饭碗的最好办法,就是有一个“兜底”的东西拿在手里。
你说我不应该让他出示残疾证?可规矩就是他一定要出示,这能怪我吗?你可以说我情理上做得不好,但我按规矩办事你总不能处罚我吧?
规矩,便是兜底的东西。所以真正的问题,出在很多领导干部长期的一言堂,导致基层压根没有解释的机会。这种风气之下,他们即便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也依旧不会敢于去做。真正的对错和真理没有意义,上级随时可以给你否决掉。
权力的不必解释,才是导致这种讽刺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而权力的霸道与不讲理,也正是我们社会上目前面对的一个重大积弊。
昨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个消息,深圳赖某因为走私,2011年被判刑11年,罚款2416万。结果直到今天,这家伙没坐过一天牢,甚至连罚款都没有交。
这对比起来就更有意思了,你一张残疾证拿不出来,地铁站都进不去。而一个被判刑11年的人,因为高血压的原因,没坐过一天牢。
报道里这样写的,“2011年12月,赖某被抓捕归案,抓获当天,看守所因赖某3期高血压而暂不收押,海关缉私部门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法院将赖某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50万划付至执行款专户后,便以赖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此后一直未恢复执行。”
也就是说,赖某被判11年有期徒刑当天就取保了,并且这么多年以来罚款也没交,就问你们屌不屌。
规则明显是没有问题的,但权力却搞出了问题。
几个月之前,赖某因为外出频繁太高调了,被检察院注意到,然后发现他取保当天原本有8套房子,跟妻子一人分了4套,他再把那4套房变卖,住用老母亲名义买的房。能买得起8套房子的人是什么家庭不用我说了吧,这个赖某随手就能借给别人150万,他会没钱交罚款?
现在,赖某又被收监了,因为他的高血压似乎也没有说得那么严重……
很明显,规矩并不一定是关键,陈清泉能在规矩里找到有利于自己的,其他人也同样如此。规矩之中,原本就存在空隙,但这个“空隙”摆在那里不动是没有问题的,真正有问题的是权力,权力的独断专行和不受控制。
我们现在缺什么?不是基层的数量和质量,更不是新的条例,而是约束权力,让每个普通群众、每个基层,都只需要依据“错和对”的事实说话和做事。而非担心即便做了对的事,也会被领导一个“不满的响指”给清退。
我们需要的,是那个响指,不具备那种威力。否则,所有人都会逐渐因为屈服于那个威力而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