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两起醉驾,工勤与副局长处罚差距大,官方解释:一视同仁

渔夫姜太公 2024-09-27 1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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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家在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我们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日,河南安阳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通报两起醉驾典型问题,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同样是醉驾,两名涉事人员受到的处罚却并不一样,工勤人员被开除公职,城管副局长仅被记大过?

有网友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心生疑惑,难道说,就因为副局长的身份就可以被“从轻处理”了吗。

事实是否如网友猜测的那样,官方披露了这两起醉驾案件的处理过程,针对公众的疑问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这两起醉驾事件中的当事人,一人为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原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另一人为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分局)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

两样是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工勤马六甲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副局长范晓东则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官方解释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酒精含量不同。

众所周知,交警查酒驾的方式,一是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来吹气检查,二是进行血液检测。

为了能顺利过关,很多司机也是绞尽脑汁,深圳龙岗一位驾驶员“花式吹气”20多次就曾登上热搜。

如果驾驶员拒绝呼气测试,或者对呼气检测结果有异议,就应当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可以直接“抽血”啦。

血液检测可做不了假,有明确的红线。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于2023年12月28日联合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第四条的规定: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达到了醉驾标准。

那么,马六甲血液酒精含量为195.34毫克/100毫升,范晓东血液酒精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二人均已构成了醉酒驾驶。

但是,在第十二条中同时又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如此一来,范晓东的酒精含量完全符合第十二条的例外情形,而马六甲则远超了15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二是法定情节不同。

交警部门在进行处罚时,除了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司机配合度也是参考指标之一。

据悉,马六甲被查获时,未按民警指令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执勤民警放置的阻车装置截停,具有法定从重情节;

反观范晓东被查获时,未逃避执法检查,未造成社会危害,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两相比较,一轻一重的差距也造成两者最终的判罚结果大相径庭。

这也提醒广大的驾驶员,在面对交警临检时,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甚至用暴力方式试图逃避检查,最终只会害了自己。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

马六甲不符合2023年意见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撤案、免刑或不诉的标准,必须移送起诉,依法判处实刑。

2024年6月28日,其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而范晓东则符合可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的标准,2024年5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撤案。

四是处分依据不同。

按照规定,两者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之外,还需要接受行政处罚,但他们由于身份不同,处罚的依据也不一样。

马六甲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且非中共党员,处分依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马六甲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照规定应予开除。

范晓东为公务员(副科级),且系中共党员,应分别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结合范晓东违法的具体情况、社会危害性有关情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过安阳纪检委的通报,应该说,还是有理有据的还原了两起酒驾事件的真相。

身份的不同,并不是两者所受处罚有差异的关键因素,重点还是150毫克/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红线。

如果说,马六甲也没有超过这个标准线,那他所受的处罚也不会这么重。

因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四条,除开除以外,还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三种处分方式。

这么来看,并不是副局长的身份让范晓东逃过一劫,而是马六甲喝的太多,才害了自己。

很多网友都觉得,范晓东党员的身份也是其被轻罚的因素,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并不是说,有了党纪处分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的行政处分。

而往往正相反,对于党员来说,不管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分还是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则是附加的。

现在组织上对于党员的管理相当的严格,哪怕只是打了一架,只要被公安机关处理,基本上是要被开除党籍。

这就对党员的要求更高了,更是要谨言慎行。

范晓东是先被免于起诉,才受到的行政和党纪处分,党员身份没给他提供任何便利,反而是加重了处罚的范围。

可以说,安阳这两起酒驾事件很有代表性,也揭开了网友心目中的谜团。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存在误解,以为身份和权力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然不排除有少部分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规定徇私舞弊,可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公正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驾驶员来说,应该被深刻在脑海中,时刻不要松懈。

尤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只会害人害己。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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