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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在任何一个社会强奸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每个国家对于强奸犯的审判刑期往往也都是很长的,强奸这种严重违背妇女意愿的犯罪行为也确实应当被狠狠的打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可是近些年来,随着女权意识的不断觉醒,我们真是看到了各种各样奇葩的强奸,有订婚强奸有婚内强奸有相亲强奸,以至于让我们感觉到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不但女性的权利要得到保障,男性的权利是不是也应当得到很好的保障呢?否则这林林总总各种各样的奇葩强奸案层出不穷,真的会使得很多男孩子不敢谈恋爱不敢结婚不敢生孩子,因为任何时候,你都可能莫名其妙的成为一个强奸的嫌疑犯。
让我们先看看过往这几年这三个非常奇葩的案件吧,首先最知名的也是炒得最热的是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其实这桩案件非常简单,大同的一个男青年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了一个女孩,还相处了几个月,彼此父母都见过面了,未来婚姻如何进行,彩礼要多少也统统都进行了商议,双方甚至都已经订婚了,男同志觉得这个东西已经生米煮成熟饭,女孩已经是他的准老婆了,所以两个人一同到了新房发生了关系。
在男方看来咱俩都谈恋爱谈好几个月了,彩礼我都给了一部分了,那么就算在进行的过程中女孩有点抗拒,男子也觉得是半推半就,并没有觉得自己这样的行为是犯罪。女孩甚至刚回家的时候也并没有想把男方告上法院,只不过双方后续在彩礼应当如何给,房子要不要更名等多个问题上有了矛盾,于是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派出所告男方强奸,于是一桩美事变成了一桩强奸案。
到目前为止,一审已经有了判决了,裁定该男子强奸罪名成立要入狱服刑几年了,当然男方是非常气愤而不满的,他觉得彩礼都给了一部分了,订婚宴都吃了,双方都谈了几个月的恋爱,马上就要步入到婚姻了,那凭什么说我这个行为就是强奸呢?所以男方非常不满的上诉了,目前二审还没有开打,我们相信这其中肯定男女双方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问题,但确实最终的结果是男女二人不但做不了夫妻,以后恐怕见面都是仇人了。
尤其是社会上不但有很多人指责这个男子怎么这么猴急,马上就要结婚了,你就不能忍一忍吗?也有很多人指责女方,明明都已经订婚了,那么男方的行为难道真的就是不可原谅的?双方不能坐下来谈一谈吗?说实话订婚之后还没结婚,男方如果真的强行发生了性行为,他被判有期徒刑我觉得大多数人还能接受,可是接下来的一个案子简直让我们大跌眼镜。2023年9月1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尹某被河南濮阳县警方以涉嫌强奸罪逮捕,报警人是他的妻子武某,是的,这是一桩典型的婚内强奸案。
尹某和他的妻子武某结婚已经10年了,两个人甚至共同养育了三个可爱的孩子,他们的婚姻生活是非常稳定的,但是据妻子武某讲他们两个人性格不合,她自己长期遭遇家暴,所以在此前的三个月之内武某曾两次要求离婚,均被当地法院驳回。但不管怎么讲,至少目前这两个人是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彼此互为对方的配偶,可是老婆报警说就在他们打离婚官司期间,丈夫尹某强奸了自己。开庭之后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丈夫尹某坚称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检方的检测中没有检测到精斑,而检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则显示,在男方的内裤女方的脖子乳房上检测出了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检方并据此以强奸既遂进行起诉。
而丈夫尹某的家人还提供了一份2023年3月20号的濮阳东方医院的检测报告单显示,尹某被诊断有阳痿早泄的症状,好吧,不管双方提供了什么样的证据,他们两个人真的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很多网友要质疑的是夫妇双方发生关系这是符合我国法律的,除非女子应当拿出她曾经激烈反抗,并且身上被抓伤挠伤打伤的痕迹似乎才能证明这样的性行为是违背她的意愿的,否则我们就会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境界,那就是任何一个老公你都要小心,只要你哪一块让你老婆不满意了,你老婆就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警察我老公婚内强奸我了。虽然我没有被抓伤,但是只要你们经过检测,我们发生过性行为,而我又是不愿意的,那么他似乎就变成强奸犯了。
这一桩案子一发生,广大网友尤其是男性网友都替自己未来的生活担忧,夫妻吵架拌嘴那是正常的,那是不是任何时候只要老婆到公安局报案说老公婚内强奸我,我们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我不愿意,你就强奸罪名成立了呢?这将留下一个多么大的司法漏洞,当然这一桩案子目前还在审理期间,我们希望相关方面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判决,其实不光有婚内强奸还有相亲强奸,这一桩案子更是令人愤慨。
这是五六年之前的一桩事,当年有一个30出头的男青年他没有媳妇,所以他花钱找到了一个婚介所,希望让婚介所给他介绍对象,别说婚介所干事还挺麻利的,当天就给这个男子介绍了一个女孩,两个人也算是一见钟情相谈甚欢,共同吃了午饭之后还开车到处游玩。据这个男子讲,他可能是感觉到这个女子跟他非常的投缘,以至于相亲认识当天他们两个人就发生了性关系,说实话我们也觉得一切进展的有点太快了吧,但是也可能郎有情妾有意,正当这个男子感觉到找到真爱之时,当天晚上婚介所老板就找到他说,对不起人家女孩没看好你,你们俩成不了。
这个男子还纳闷,没看好我怎么当天就和我发生性关系了?问题来了,婚介所老板说由于你们发生了关系,所以你要对女孩进行补偿,你应当赔给她几万块钱,男子一听都懵了,凭什么呀?我正常到婚介所去寻求对象,你给我介绍了女青年,我们两个人相谈甚欢你情我愿,怎么她不同意还让我赔偿,你不同意你跟我谈什么,即便你原来同意现在不同意了,那凭什么因为发生关系了男子就要赔给女子钱,还要赔几万块?
这个时候男子已经意识到事情有点不对劲了,他甚至觉得婚介所老板是在敲诈勒索他,这是仙人跳,所以这个男子报警了,让人没想到你报警人家也报警,报警之后抓的是你不是她,为什么?女子说相亲当天她就被这个男的强奸了,我们今天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大部分是靠女子举证,女子说你强奸了她,你们俩又确实发生了性行为,你想自证清白就很难,所以这个男子被当地法院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入监服刑这三年,他由于表现良好,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是他不减刑他说我大牢蹲的是冤枉的,我如果减刑了我就没有申诉的机会了,所以他是满打满算蹲了三年才出来。出来之后他就不断地上诉,终于相关法院最近认定他的强奸罪名是不成立的,甚至法院在给他道歉之后还给了他57万的国家赔偿,但是他白蹲了三年的监狱。
这件事发生6年以来,他工作也丢了老婆也没找到,虽然他拿到了国家赔偿,但是婚介所老板和当时和他相亲的那个女孩还逍遥法外,她们作为诬告者没有问题吗?所以大家看到没有,我们作为一个男青年活在这个世上太危险了吧,你相亲有可能被指认为强奸,相亲成了之后订婚有可能被指认为强奸,甚至你都跟人家结了婚了,结婚时间长达10年都生了三个孩子了,而且你有医院证明你阳痿早泄,结果你都有可能被人家指认为强奸,一旦公安部门介入,第一时间就会把你羁押,没有取保候审,然后审判最少你要蹲三年。
咱们今天各种各样的强奸罪认定的是如此宽泛,难怪广大男同胞是不想谈恋爱不想结婚,我觉得大家恐怕是不敢谈恋爱也不敢结婚吧。否则你稍微精虫上脑,有可能你就会从一个大好青年变成一个强奸犯。我们保护妇女权利是完全没问题的,可是如果强奸罪的认定如此的简单,任何时候只要女性主张,基本上你就没有翻盘的可能,那么我真是建议以后广大男同胞接触任何女性的时候你都得做好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