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老傅谈事 2024-08-01 16:34:52

农民进城落户,是近几年来的社会上高度热议的问题,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一种预料之中的事情。

农民进城落户,目前存在一种非常严重的问题,进城落户农民在城市不能落地生根,很难融入城市生活,有的与城市格格不入,被悬空了起来,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

反过来,农村的房屋没了,宅基地和承包土地被村子里收走了,失去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甚至农村户口也不存在了,成为非农民、非市民的“游民”。

这样一来,进城落户农民失去了自己和一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给农民的权益或市民的利益,都被损伤甚至丧失,该是多么的不公平,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内容和原因。

因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家两会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都明确地作出了规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在7月31日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指出,健全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政策。

这样做,既要让农民能进城,进得了城,又能让进城不能落户的农民有退路,能返回得了原来的农村老家,让进城落户农民有退路,有后路,不至于无路可走,不至于农民进城以后被悬在空中,从而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采取的措施,一是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地能够把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权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既能让农民进得了城,又能给进城落户农民留条退路,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政策上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权利的保障。具体的内容有,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从三个方面着手,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三是除维护进城农民的这三项合法权益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让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上述三项合法的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首要条件。

四是国家正在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依法、自愿、有偿的形式退出的办法,让退出农村土地权利的农民,在法律法规上,在经济利益上,达到两全其美的程度,从而保障了进城落户的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得到了合情合理的保障。

总而言之,从现在起,进城落户的农民再不担心进城以后,不能融入城市生活,被城市边缘化,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而无退路,农村再也回不去两难境地的尴尬局面。

从而保障了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来应有的合法土地权益,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严格地禁止了,各地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得以退出上述农民的三种合法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一个条件,从而正在进行多方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退出农村土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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