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未满12岁可以不负刑事责任,那个被杀女孩的权益谁来保护?

清风山涧溪明月 2024-08-12 00:24:02

(一)

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按照当今的法律规定,杀人者只要不满12周岁,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杀人偿命的千古铁律,在这里不管用了。

曾经是未满14周岁者,现在是未满12周岁者,杀人就可不偿命。

据媒体报道,湖北荆某市公某县一农民的4岁小女儿,被一名未满12岁的男孩哄骗,前往一处荒弃了的菜园。在那里,男孩将女孩推下了粪缸,导致女孩不幸离世。案件经过几个月审理,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该犯下故意杀人罪的男孩,因为年龄未满12周岁,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需要接受心理矫治。

这不是法院徇情枉法,而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满12周岁的孩子杀人怎么办?法律没有规定。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也就是说,这个未满12岁的孩子犯了故意杀人罪,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能教育、感化、挽救。

我的天哪!不满12周岁故意杀人,却不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只需要对其教育、感化、挽救。这保护措施确实不错。

那么,那个被夺去生命的4岁小女孩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呢?

(二)

制定法律者可能认为,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具备故意杀人的能力。但是,现实打了这些制定法律者的脸。不满12周岁的孩子,真的可以故意杀人。其残忍狠毒的内心世界,一点也不输于成年人。如果对这些孩子还要进行保护,那么,对于受害者及其家长,不是太不公平了吗?可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呀!

我认为,凡是故意杀人者,无论其年龄大小,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阐述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也必须偿命的五条理由,今天再重述如下:

1、凡是具有故意杀人能力的未成年人,已经不再是需要保护的对象了。他已经不是弱者了,已经成为魔鬼了。判处死刑,将其除掉,就是消除一个混迹于人间的魔鬼。

2、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未成年故意杀人不能判处死刑,对被害人及其家庭来说,很不公平。

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如果不能判处死刑,会滋长未成年人的犯罪意识。会让一些心念邪恶的未成年人,无所顾忌,肆意为恶,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犯罪群体人数。

4、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不判死刑,会引发受害者私行报复犯罪,增加刑事案件的发生。如果公权力不能让受害者讨回公道,受害者家属只能私力救济,那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5、未成年就敢故意杀人者,其灵魂已经被魔鬼控制了,他这一生基本不可能成为正常人了。让他活着,只能增加更多案件。同时,对于故意杀人的未成年人,整个社会也没人愿意接受他,这种环境也会导致他形成反社会人格,他迟早还是罪犯,没有教育改造价值。

因此,对于未成人故意杀人者,我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绝对不应该宽恕。

(三)

法律的意义,就在于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未满12周岁的故意杀人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

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如果那些制定法律者,你的女儿被未满12周岁的孩子故意杀害了,你能心安理得吗?你能不怒火中烧,发誓要让犯罪者付出代价吗?

如果,这个女孩的父母是性情非常刚烈的人,他们坚持要血债血偿的时候怎么办?他们依靠不了法律,一心想私力复仇怎么办?

法律不仅要惩恶扬善,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同时还要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制造仇恨,斩断冤冤相报的复仇链条。

因此,我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修改法律规定,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未成年人,不管年龄大小,一律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非故意致人死亡的,可以维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希望法律不再保护故意杀人的小恶魔,让千百年来“杀人偿命”的铁律,能够延续下去。让小恶魔不再出现,让未成年故意杀人的案件彻底绝迹,那才是对未成年人的真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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