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诉讼,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也衍生了很多问题,尤其是网上立案环节,大大超越《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要求,例举之:
1、要求原告举证先穷尽司法以外其他救济途径,否则审核不通过!
2、要求原告注册微法院并截图递交,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客户为九十多岁香港老太太,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小程序,已经通过香港律师行公证,特别授权律师代理起诉,仍然要求补充本人的微法院认证截图!
3、要求原告递交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的证据:
网络侵权案件,起诉侵权人和网络平台,同时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提供平台拒绝提供侵权人主体信息证明,要求平台提供后,平台非但不提供而且删除了侵权视频,导致侵权证据灭失,法院证据保全无法进行!
特别说明:公证保全并非唯一证据保全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原告也可以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4、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最高法院多次明确:原告起诉只需要明确被告,不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院立案不得要求原告提供,详见笔者推文《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是否可以起诉?》。
其他还有很多......(欢迎同行留言补充),由此引发如下问题:
①在线诉讼、网上立案的审核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②立案审核不通过或按撤回申请处理的本质是什么?是不是不予受理?是否应当出具裁定书?
③随意提高起诉条件,增加原告负担,动辄审核不通过、按撤回申请处理,如何救济?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明晰的,线上与线下一致,当然依据且不能突破《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
第二个问题答案应该也没太大争议,审核不通过或按撤回申请处理,结果就是立不了案,本质就是法院不受理,而不予受理是应当出具书面裁定的。
第三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建议如下:
首选:通过诉讼服务网系统与审核员耐心沟通,但往往效果不好,且沟通成本过高,很烦!(不知道这些审核员是法官,还是法官助理,亦或临时工)
次选:向院里反映,打电话投诉审核人员,不过据律师同行说,就是频繁打12368投诉,作用也不大...
次次选: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提起上诉,不过问题是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出具。
最后必杀技:返璞归真,拒绝在线诉讼!
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享有充分的选择权,有权拒绝网上立案,不过,如果线下和线上一样障碍重重呢?......
网上立案:审核不通过,是个什么梗?为何能够导致为保障当事人诉权,破解立案难,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沦为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