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万买门面,十年未过户反被人撵走,教训太深刻了!

无双的天骄 2024-09-06 19:10:34

张女士花五十多万购买了二手门面,在过去的十来年里一直没有过户;

如今麻烦来了,这套门面归第三方了。

事情详情

张女士:我全款购买的,现在这个房子也不属于我,然后人家还要撵我走。

这是张女士经营的面馆,面积有22㎡,2015年她与产权人蒋先生签订门面买卖合同,张女士支付520000元全款购买了这个门面,不过当时蒋先生尚未拿到房产证,于是双方约定将来再办理过户手续。

张女士:我们就是相信他信任他,他承诺我们他拿到房产证就帮我们办理过户。

记者:那后来你有没有催他办房产证的事?

张女士:催了。

记者:他怎么说?

张女士:他说等,他在办。

在过去的十来年里,张女士一边经营面馆一边等待过户,然而去年她听说了一个消息让她倍感意外。

张女士:我当时就吓了一大跳,我买的房子,我也全款给了他,他就拿出去抵押了。

原来门面产权人蒋先生2018年就拿到了房产证,他没有通知张女士去办理过户,而是把门店抵押给了银行。

房东蒋先生说法

记者采访了蒋先生。

记者:为什么没有及时地把这个房产证过户到张女士头上?

门面产权人蒋先生:当时我急着要钱,我就这样贷款,贷款是我有急事要用,我想贷了款还了就不影响过户了。

蒋先生后来没能按期还贷,于是门面就一直无法解压。

房屋产权被别人获得

2022年蒋先生的侄女杨女士与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替蒋先生向银行还清了贷款,自然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债权;

也就是说蒋先生的侄女杨女士从此享有了这个门面的抵押权,有权拍卖变卖这个门面用于抵押蒋先生欠下的债务。

2023年杨女士要求张女士尽快搬离,并且向法院申请对门面予以司法拍卖。

法院判决结果

张女士随机起诉对方,主张自己才是门面的所有者。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张女士持有购房合同并支付了520000元全款,但是门面并未过户,尚未办理物权登记,也就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如今张女士要求过户,其本质仍为债权;而杨女士所拥有的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物权优先于债权,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张女士享有的债权不能对抗杨女士享有的抵押权。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对门面予以司法拍卖。

后来拍卖流标,法院才对门面所有权属归杨女士所有。

张女士的说法

上个月法院通知张女士在30天内搬离,由于张女士和蒋先生都表示没有杨女士的联系方式,记者无法采访杨女士。

张女士表示自己9年前交了520000万元全款,如今门面却归了他人,这让她很难过。

张女士:要么就是蒋先生还我本金,你产权和钱总得给我选择一样;我什么都没有,你杨女士就这样叫我搬离,我怎么办?

记者:52万你愿意把房款退还给她吗?

蒋先生:我现在是无能为力,我借出去的钱十几年前几百万都没收回来;我的住房我现在什么都没有。起诉我的人都有好多个,已经好多年了,我早就是黑名单了。

张女士表示她接下来会依然通过法律途径向蒋先生追讨房款。

网友辣评:

各位网友怎么看?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