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黄一、黄二、黄三共同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李某重伤,最终死亡。黄一、黄三被捕,最终均被判12年有期徒刑,但黄二潜逃在外,一直未被抓到。10年后,黄二因为涉嫌盗窃价值4万元财物被甲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黄二被甲县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了8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觉黄二还有其他罪行,于是传唤黄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黄二由于担心自己曾整死过人的事情被发现,所以经过2次传讯都没有到案。县公安机关因此作出决定,没收了黄二已交纳的8万元保 证金,责令其重新交纳12万元保证金,且重新计算了黄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后甲县公安机关经过摸底排查,发现黄二之前所犯的故意伤害案,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后将黄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黄二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黄二的母亲代其向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进行积极赔偿,支付其16万元赔偿金,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但黄二主张自己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并未章刀砍被害人李某,而是仅驱车追赶李某并向其背后踢了一脚,自己属于从犯而非主犯。对黄二的说法,黄一与黄三作为同案犯称,黄二在案发时曾章刀砍了被害人李某。对于上述争议,有证人称看到黄二仅章刀追逐被害人李某。黄二委托其母亲给他请律师,但检察院以已经为黄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由,拒绝了黄二母亲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检察院以掌握的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事实证据,以黄二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主犯提起公诉,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请求法院判处黄二有期徒刑10年 。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黄二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后,黄二以自己是从犯而不是检察院指控的主犯,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黄二不再符合认罪认罚,随即抗诉。
问题:
1.公安机关对黄二适用取保候审时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2.黄二故意伤害一案能否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县检察院拒绝黄二母亲委托的辩护律师是否正确?
4.县检察院对黄二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否适当?
5.你认为二审法院对于黄二故意伤害一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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