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号尸谜,1995年鹤岗市“1·28”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9-07 05:34:17

1995年1月28日,农历甲戌年腊月廿八日。对于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保卫科和经警队来说,这是一个黑色的日子。10个生命被罪犯残忍地终止在距春节只有48小时的这一天,他们永远看不到年关佳节煤城的璀璨之夜了。

当晚7时许,一辆北京吉普出租车悄悄来到被内部人称为北楼的正门前停下。这座楼的一楼东西两侧是南山矿保卫科的经济警察中队。西侧里边保卫科值班室的套间内存放着93万余元退休工人的工资款,分别装在5个帆布袋子内,放在地中央。案发时,外套间有两名保卫人员正躺在床上看电视,东侧经警队值班室内也有4名经警在边看电视边聊天。所有这一切,都被车上下来的两个人看在眼里。

一会儿,两个人钻进吉普车内,与车里的两人嘀咕了一阵。大约5分钟,两侧车门同时打开,从车内下来两男两“女”4个持枪人。持“五四”式手枪的穿黑皮夹克、头戴警帽(有警徽);持双简猎枪的穿短呢子大衣,白脸;持五连发猎枪的“女人”梳棕色卷发。二“女”丹唇粉险,浓妆艳抹。4人走进楼内便分成两伙。“警帽”和“棕毛”奔西侧保卫科,“白脸”和“长发”奔东侧经警队。

“长发”一脚踹开经警队值班室屋门,二话没说对准屋内4名经警连连扣动了扳机。“砰、砰、砰”,4名经警在这突如其来的袭击中尚未明白是怎么回事便一一倒在血泊中。“白脸”又对地上的经警一一补枪之后,“长发”抬枪打灭了日光灯,2人掩门退到室外。

几乎与此同时,“棕毛”和“警帽”冲进保卫科值班室外套间,“棕毛”抬枪对准躺在床上看电视的两名保卫干部,向他们一人一枪之后又补枪,“警帽”上前摘下了保卫干部身上的“五四”式手枪。

突然大作的枪声,惊动了里间(存放工资款的小屋)的4个人,即保卫科长姜道生,保卫干部陈永华、张志国、陈守学。姜持“七七”式手枪,张持“五四”式手枪从靠走廊的门内冲出,墙住了隔壁歹徒进入室内的门。

“警帽”听到走廊里有动静,一回身见退路已被两名保卫人员封住,顿时慌了神,急对“棕毛”说:“门外有人!”

“棕毛”一转身与张永华和姜道生打了个照面,“棕毛”抬手就是一枪,张、姜二人当即还击“棕毛”身体抖动了一下,依着墙慢慢沉了下去,血顺脸淌下。

此时,张永华听见背后有奔跑声,急回头,但为时已晚,从经警队过来支援的“长发”和“白脸”的枪口对准了他们,“砰”的一声枪响之后,张永华重重跌倒在地。

姜道生见两面受敌,向东面来的两人连打两枪便转身跑上二楼打电话去了。“长发”紧追几步向姜射击,但枪里没子弹了。“白脸”过来向躺在地上的张永华又补了一枪。

张志国和陈守学此时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这是一个武装抢劫团伙。张、陈迅速退回室内,取出全科唯一的一支长枪——“五六”式冲锋枪,压上了子弹。此时“警帽”将通向钱库的小角门踹开了一条大缝子叫骂:“出来,不出来我炸死你们!”

张、陈回敬:“敢进来打死你们!”说罢,就“达、达、达”向门缝外打了几个点射。

“警帽”急闪身,没被击中,但他听出这是冲锋枪的声音,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气急败坏的“警帽”掏出一管炸药,用沙发靠在墙上,点燃了导火索,轰的一声响,墙壁只炸了一个坑。走廊里,“白脸”奉命警戒。经警张治国领着11岁的儿子张雷从大门进来,“白脸”尾随到值班室,“砰、砰”两声枪响,张治国父子倒地,“白脸”返身来到大厅,经警田利华走进来,急匆匆奔值班室,“白脸”跟上,又将田打倒。

在矿办公大楼里值班的经警宋师平,听到北楼枪响,对同班的另一经警说:“北楼有动静,我去看看。”他从后角门走进楼内,迎头碰上“白脸”,宋预感不妙,刚要转身,“白脸”手中两声枪响,宋师平倒在血泊中。

在保卫班值班室里,面对张志国、陈守学的殊死抵抗,歹徒无计可施。

“警帽”一挥手:“撤!”

“长发”瞅瞅奄奄一息的“棕毛”说:“我二哥不行了,别让他遭罪了,”抬手对准“棕毛”有明显特征的左眼和头部连打两枪。

“警帽”拽起床上一件大衣盖在“棕毛”身上,又扯下沙发巾用打火机点燃扔在“棕毛”脸上。

3名歹徒仓皇退出楼外,消失在暗夜里。

浓烟裹按着大火,窜出保卫科的窗户,市民们绝不会想到这里刚刚遭受到了一场惨绝人寰的浩动。

晚7时40分,接到报案的鹤岗市公安局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大火很快被扑灭,勘查工作随即展开。现场共清理了11具尸体,除3名保卫干部,6名经警和一个儿童尸体外,还有一个头部多处中弹、被烧得面目皆非的尸体,一时无法判定源,被列为11号无名尸。

现场提取猎枪、手枪、冲锋枪弹壳数十枚,11号尸体身上压着一个棕色假发套和未烧尽的衣服残片,门口遗留“北京212”吉普车一台,座位上有血迹和长假发一个,楼内到处弹痕累累。

93万元工资款纹丝未动。

这是一起罕见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暴力案件。

煤城轰动了。省公安厅、省委、省政府及公安部、中央政法委领导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破案!以鹤岗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为首的“1.28”专案领导小组当天夜里成立,同时组成了侦破“1·28”案指挥部。

1月29日,省公安厅第一工作组由黄贵福、王可立带队赶到鹤岗。鹤岗市公安机关总动员,各路兵马云集南山。

一场正义与邪恶的生死较量在煤城拉开了帷幕。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有组织、有目标,经过长期策划的犯罪行动,案犯胆大妄为,手段残忍。明知钱款有重兵看守,仍铤而走险,实施武装抢劫,在抢劫行动中,案犯配合默契,能熟练使用武器,撤离时选择路线准确。以此判断案犯就在南山地区居住或在南山矿工作过,可能经常混迹在一起,有共同犯罪史。为此,指挥部当夜作出4条决定:

一是以南山为重点,全面摸排可疑人;

二是围绕现场遗留物证开展调查,尤其是11号尸源;

三是封锁重要交通要道,以防案犯携枪外逃;

四是利用一切媒介手段,公开公布案情,重金悬赏收集破案线索。

正月初三,省公安厅第二工作组在阎子忠率领下增援南山;2月9日,公安厅长徐衍东再次打电话询问案件,并于13日派副厅长张新枫率刑侦处长孙邦男、刑技处长崔道植、车德仁赴鹤岗指挥,参与侦破工作。

11号尸体即犯罪分子之一,清查11号尸源有可能是全案的突破口。这是参与破案人员的共识。但是,11号尸体被枪击火烧已成焦糊状,仅存假发、衣服残片和口腔中一颗假牙,其身份难考。数百张11号尸体的照片散发下去10余天后,仍无一个像样的线索。

2月14日,张新枫副厅长提出对11号无名尸再进行一次详细检验,力争发现新线索。法医们一阵忙碌之后,一个新发现给人们以鼓舞,经过再度清洗刮剥的11号尸体左上臂清晰地显露出一个完整的蛇头龙身纹身图案。

指挥部下令:紧急摸查龙形纹身嫌疑人。

400张彩色纹身照片往各基层单位、场所。

2月15日下午,鹤岗市收审所一名收审人员向所长张春青和副所长刘正科报告,11号尸体是其同学的哥哥田原。

根据受审人员提供的线索,警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最后认定,11号尸体就是田原,男,26岁,无业,家住南山区28委5组。

围绕田原开调查,很快发现,田原关系密切的有孙海波、闫文宇、孙海涛等人。同时得知,田原的弟弟田雨在案发后突然出走,去向不明,此人特征极象“1·28”血案中的“长发”,时机紧迫,指挥部果断下令,抓捕“1·28”案重大嫌疑人孙海波、闫文宇、田雨。

2月16日凌晨6时30分,尚未起床的孙海波、闫文,被突袭而来的侦查员堵在被窝里。可是,经现场搜查,一无所获。

这是警方没有料到的,没有证据,审讯将是一场艰苦的攻坚战。果然,整整一天,闫文宇、孙海波坐立自如,对答如流,审讯毫无结果。

案子到底是不是这几个人干的?

大多数人心头蒙上一层阴影。为了坚定信心,指挥部召开会议,大家一致认为,虽无直接证据,但集中在这些人身上的所有疑点都成立,必须弄清楚。最后决定,调整审讯人员,同时讯问孙海波的妻子于玲芝,以获得旁证后进行助攻。

经过耐心开导,于玲芝终于吐口,她告诉公安人员:那晚孙半夜11点才回来;这些天总瞅着儿子发呆;听到广播通报案情后,他抱着儿子哭了……

何维轩找田原的父亲谈话。田父说,初二那天老伴和三儿子田雨一块回来,在屋里嘀咕半天,不让我听,之后田雨又悄悄走了。

凌晨4时左右,新一轮攻坚战开始。李洪学局长主审闫文宇。经过一香政策攻心教育之后,闫沉默,拍头:“我现在说算不算坦白?”

李洪学:“真正的坦白是投案自首和捕后主动,交待罪行,现在也不晚。”

沉默,要烟抽,大口大口猛吸。

交待政策,沉默。再交待政策。

闫突然抬头:“请把我的手铐松开一点,太紧了。”

李洪学示意看守人员松铐。

闫长叹一声:“我说,案子是我和孙海波,田源、田雨干的,孙是主犯,出租车是抢的,司机打死了,扔在下水井了,淹埋起来了……”

半小时后,被害司机房义贵尸体找到。埋藏的枪支全部取出,共9支,子弹608发。

孙海波在证据面前也缴械投降。

指挥部沸腾了!南山矿沸腾了!鹤岗沸腾了!保卫科门前挂起了万响鞭炮,喜庆的爆炸声响了半个多小时。一名干警给生病在家独自躺了20天的妻子打了个电话,刚一接通,他竟呜呜哭了起来。憋了20多天的“1·28”惨案死难者家属今天才放声痛哭。

2月20日上午,潜逃至莲江口的案犯田雨被守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抓获。

至此,“1·28”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件的侦破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早在1990年,孙海波、田原、田雨、闫文宇4名案犯便勾结在一起,制造了一起起血腥的案件。1990年12月至1995年1月28日,鹤岗工商派出所民警高连国被杀、手枪被抢;某银行小金鹤储蓄所被抢;铁矿派出所民警杨坤一家两口被杀;大陆矿18万工资款被抢;出租车司机张月才被杀未遂;房义贵被杀等6起重、特大案件均是这4个恶魔结伙作案所为。

为了作案,他们先后用枪抢来的赃款到白沟、辉南购买了大量枪支弹药。每作一案,都经过长期密谋策划,作案后消灭证据,因此数次躲过缉捕。

1994年10月,4犯又预谋抢劫工资款,他们事先租下工农区群楼一号楼一单元403房间,田原、闫文宇以到外地打工办事为名在此房间潜伏隐蔽下来,造成自身不在本地的假象。他们带去了全部武器弹药,绘制了作案现场平面图,制定了抢劫方案,准备了化妆用品。

元月17日,南山矿开工资,4犯闻听后集体出动,租了张月才的出租车,途中田原用橡皮锤子猛击张月才头部,张奋力反抗,弃车逃跑,4犯害怕事情败露,遂放弃了这次行动。

元月28日,南山矿荣退工人又开工资,当天发出一半,余93万元存放于保卫科武装看守。4犯得知这一消息,认为时机成熟,决意下手。下午5时左右,孙海波租了房义贵的车,到群楼403室接闫文宇和田氏兄弟上车。行至市汽校大墙外,田雨用自制手枪向房义贵头部连打两枪,抛尸在事先看准的下水道内,然后由闫文宇驾车直奔南山矿,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描写的一幕。

1995年3月11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决孙海波、闫文、田雨死刑,并经省高级法院核准,于当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多行不义自毙。这是刑场上那3声清脆的枪声给一切见利忘义,为非作歹之徒的庄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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