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电芯和电池包安全有关法规标准
1、 我国电池标准的七代历程
(1)第一代2001年——GB/Z 18333. 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属于指导性标准,参考的是国际公委员会ICE标准,仅适用于21.6V电池。
(2)第二代2006年——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仅针对单体和模组。属于推荐标准
(3)第三代2012年——对2006版标准进行了修订。
(4)第四代2015年—六大推荐标准
a) GB/T 31484-2015《电池循环寿命标准》,单体采用循环法,电池包采用工况法
b) GB/T 31485-2015《电池单体模组安全标准》
c) GB/T 31486-2015《电池单体模组性能标准》
d) GB/T 31467. 1-2015《电池包高功率电池标准》
e) GB/T 31467. 2-2015《电池包高能量电池标准》
f) GB/T 31467. 3《电池包安全性标准》。
(5)第五代2016年——工信部发布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从人员触电、水尘防护、火灾防护、充电安全、碰撞安全、远程监控等方面综合考虑,充分借鉴了现有的传统客车、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和上海、北京等地方标准,对动力电池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热失控和热失控扩展两个测试项,已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6)第六代2020年——三项强制性标准
(a)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b)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c)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7)2021发布——整车续航和能耗测试标准——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料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2、 GB38031-2020强制安全标准解读
(http://www.wenshui.gov.cn/xxgk/zzjg/xzbm/jxj/tzgg_56686/202211/P020221129622094368330.pdf)
该强制标注替代了以前的GB/T31485-2015版三大安全推荐标准。有三大删除、1大增加、一大明确:
(1)单体电芯测试——删除了针刺、跌落、海水浸泡、低气压项目;
(2)模组测试项——删除了所有测试项目。也就是不测模组了。
(3)电池包及系统测试项——删除了电子装置振动、跌落、翻转,其他保留。
一大增加——增加了电池包热扩散及过流保护。
一大明确——单体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六项——过放、过充、外部短路、加热、温度循环、挤压等。
电池单体安全六大要求:
(1) 1C放电90分钟——过放电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2) 充到规定电压的1.1倍——过充电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3) 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后观察1小时——外部短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4) 热箱内加热至130度保持半小时——加热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5) -40度到85度五次循环——温度循环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6) 挤压变形量达到15%——挤压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电池包或系统安全要求有16项:
(1)三轴2g5-200赫兹每个方向震动12小时——振动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2)半正弦冲击波7gz轴正负各6次——机械冲击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3)装在整车上XY轴两方向最大28g——模拟碰撞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4)变形量30%保持10分钟——挤压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不起火、不爆炸。
(5)最高温度60度循环5次——湿热循环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30min之内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6)经过振动试验后的电池包最高点低于水面150毫米浸泡半小时——浸水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a) 按方式一3.5%氯化钠溶液中没过即可,应不起火、不爆炸;
b) 按方式二水中进行,试验后需满足IPX7要求,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7) 外部火烧四个阶段包括直接在火焰下70秒——热稳定性试验后观察2小时,镍氢电池包或系统除外。包括:
a) 按照8.2.7.1进行外部火烧试验,应不爆炸;
b) 按照8.2.7.2进行热扩散乘员保护分析和验证。电池包或系统在由于单个电池热失控引起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8) 采用针刺或者直接对内部单体加热到300度触发热失控到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25%或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温度——热扩散试验——要能提前5分钟报警。
(9) -40-60度循环5次——温度冲击试验后观察2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0) 35度下一个循环持续24小时,6个循环——进行盐雾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1) 模拟4000米海拔——高海拔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2) 从20度升高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温度——进行过温保护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3) 用外部直流达到制造商规定的最高电流——进行过流保护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4) 正负极连接电线电阻低于5毫欧——外部短路保护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5) 外部充电直到电池包自动终止充电——或温度高于规定温度的10度——过充电保护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16) 外部放电直到低于额定电压25%或自动终止放电——行过放电保护试验后观察1小时,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3、 我国电动车电池标准的缺陷
(1) 缺乏对旧电芯或旧电池包的试验——除了浸水试验为做过振动试验的电池包外,其他试验都是新电芯或新电池包。然而实际使用中各种情形都可能是累加的,尤其是寿命衰减导致锂枝晶积累更容易发生自燃。
(2) 试验结果的判断过于简单。缺乏这这些结果的有害值判定。而欧洲电池安全标准则用七种不同等级的有害判定。
4、 我国电动车电池标准应用情况
(1) 整车续航和能耗测试标准——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料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也就是所谓的CLTC工况法试验标准。
(2) 电池寿命标准——仍然是沿用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
(3) 性能标准——仍然是沿用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4) 电池安全标准——三大强制标准+欧洲有害等级判断
欧洲电池安全有害等级标准——EUCAR标准:
0级——无任何影响;
1级——保护功能动作——没有损坏或危险。但可逆的功能损失。更换或充值保护装置就足以恢复正常功能。
2级——缺陷、损伤——没有危险,但损伤可冲防电系统;
(电池)不可逆的需要维修或更换。
3级——漏液——电池轻微泄漏或损失低于50%电解质重量。
4级——大量漏液——电池漏电或超过50%电解质重量。
5级——起火燃烧——可燃性气体或液体被点燃与持续燃烧(持续1秒以上)。产生火焰而不仅仅是火花。
6级——破裂、飞溅——损失机械完整性,导致填充物的释放;
释放物的动能不足以引起外部系统的物理损坏。
7级——爆炸——非常快速的能量释放,足以引起压力波或抛射。
可能导致机构或人员伤害。主要取决于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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