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哲买了套法拍房,竟接二连三的被陌生人撬锁,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周哲一直想买套房子,看了很久都没有合适的。偶然的机会,看见了一套法拍房,这套房子户型也好,价格也合适。
周哲当机立断就买了,没过多长时间就拿到了房产证。周哲开开心心的入住了。
白天周哲上班时,突然手机传来了警报,一看手机监控发现家里有陌生人进来了,这可把他吓坏了。
他报完警赶紧回家了,那人一看警察来了,就解释说走错了,就急忙走了。
周哲以为只是意外,就将门锁重新换了一个。
没想到过了几天,他发现又有人进入,而这次更过分,门锁竟然被撬开了。
这可把他气坏了,这次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自己回去解决,他觉得这中间一定有什么事。
回去后,那人说他叫王长虹,说:“这房子你是拍的吧,这房子我和原房主签合同了,签了十年的合同,我房租都交了,这房子我必须得住”
周哲有些奇怪,自己买房子的时候房产信息上根本就没有些有租赁合同这一事啊。
周哲:“这房子我已经买了,这次我没有报警,你赶紧走吧,有什么问题你去找原房主,你再有下次我就报警抓你了”
那人看周哲想报警,就又走了。
就当周哲以为这个事已经解决的时候,他发现王长虹又撬锁进来了,而且这次还带了三名壮汉。
周哲无奈,又报了警,王长虹拿出了自己的租赁合同给警察看,警察:“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现在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是犯法的”
王长虹:“我有什么办法,这房子我现在也住不了,房租我也交了”
警察:“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但周哲也很生气,自己买的房子,三天两头被别人撬锁进入,太烦了。
周哲一气之下将王长虹和原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排除妨碍,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周哲认为,这房子当时自己买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存在租赁合同,所以他有理由认为是原房主和王长虹串通好的。
王长虹认为,自己已经交了35000元租金,是三年的租金,但自己一天没住房子就被卖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自已有权利继续住。
原房主认为,王长虹确实租了房子,是房子拍卖之前租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王长虹及原房主均称其之间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但在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没有任何关于房屋带有租约的情况,所以房子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
且王长虹称其已经支付房租3.5万元,但是在周哲取得所有权之后转给原房主的,与房租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不符。
现在王长虹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房子拍卖之前已经搬进房子内居住,所以现在的房子所有权人为周哲,其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如果王长虹有异议可向原房主主张权利。
所以最后法院,支持了周哲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有人说,就是原房主的问题,还好周哲赢了,不然这房子白买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