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家长是每个恋爱中男女都要经历的重要时刻,女子的男友为了讨未来岳父欢心,特意花1300元买了2条好烟,谁知竟是假货!
女子父亲想卖掉烟换钱时,才发现真是假的,女子得知后十分生气,带着男友找卖家理论。
没想到那将狡辩说"收款码是我的,烟不是我的",面对小伙提出的"假一赔三"要求,店家的回应令人哭笑不得……
事情回顾
小陈和男友相恋一段时间后,有了结婚的打算,结婚之前肯定要带男友回家见父母。
小陈男友很懂事,为了给未来岳父岳母留下好印象,精心准备了不少礼物,特别是给岳父买的两条名贵香烟,让岳父甚是开心。
小陈的父亲是个节俭的人,收到这两条烟后一直舍不得抽,听女儿说这种烟很难买,而且特别贵,他就更舍不得打开抽了。
后来,他想把烟卖掉换钱,却被对方告知是假烟!
小陈的父母担心女儿和男友因为这件事儿闹矛盾,起初还瞒着没说,直到小陈无意中得知此事,才跟男友商量去找卖家讨个说法。
为了避免闹乌龙,小陈男友特意拿烟去烟草局鉴定,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是假烟,而且是做工粗糙的那种。
小陈和男友听后又气又笑,立即前往购烟的店铺。
店主恰巧不在,老板娘百般狡辩,声称对小陈购烟一事并不知情,坚称那两条烟不是店里的货。
而面对付款凭证,老板娘也只承认收款码是自家的,但是不承认烟是自家店里卖出去的。
小陈男友据理力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假一赔三"的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小陈在店内花1300元购买的香烟,已被认定为假烟,店家的欺诈行为给小陈造成了实际损失,理应予以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烟草局工作人员确认,小陈男友购买的香烟价格虽然偏高,但基本符合当时市场价格,只不过,店家出售假烟的欺诈行为已侵犯了小陈男友的公平交易权。
《民法典》第7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店家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老板娘当场给小陈转了2600元,也就是“退一赔一”。
双方都做了让步。
写在最后
网友说:以后见家长不要买东西了,直接给红包,这个假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