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5日,生死图存的全面抗战才刚开始,延安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大案,这就是“黄克功枪杀伴侣案”。
1黄克功,1911年出生于江西南康,16岁参加井冈山革命斗争,当时还是个“红小鬼”。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后来历经各次反围剿战斗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可以说是出生入死。因为战功卓著,先后担任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更是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
随红军抵达延安后,担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
黄克功
也许是年纪轻轻就立下赫赫战功,所以在性格上比较骄横,尤其是到军政在学任职后,学员都比较怕他。
但刘茜例外。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
她有着那个年代进步女性典型的热情和高昂的爱国热情,到延后,她给给哥哥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我并未把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
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正因为她学习好、人漂亮,也吸引了黄克功的注意,渐渐地,对这个年轻的妹子产生了好感。所以他对别的学员严厉,但对刘茜,他显得格外有耐心和温和。
对刘茜来说,黄克功是参加过井冈山和长征的革命前辈,是她敬仰的对象。所以当接到黄克功表达爱意的信件后,错愕了一段时间,还是很高兴了,也接受了对方的求爱。
那时黄克功年纪也不大,才26岁,刘茜更是青春洋溢,所以二人不管从哪个角度讲,还是比较般配的。二人通常在下课后,一起散步,一起畅谈革命理想,畅想革命的美好未来。
不过,通过接触后,刘茜慢慢发现,黄克功性格比较骄横,说一不二,大男子主义比较严重,有时候二人会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
到了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
之后两人接触少了,加之性格差异,二人的关系渐渐疏远。
但黄克功还是非常喜欢刘茜的,但刘茜对他的热情追求倒有点畏惧了。恰好那个时候,有个男同学对她比较,于是她便跟这个男同学有了一定的来往。
有一次黄克功去学校找她,正好碰到她跟男同学一起散步,这让他非常不满,心怀嫉妒。
“他是谁?”黄克功问刘茜。
“就是同学。”刘茜回答。
“看你们很亲密嘛。”黄克功酸溜溜地说。
“革命同志难道不应该亲密吗?”刘茜反问道。
这噎得黄克功哑口无言,加之他听闻了一些风言风语,从那时开始,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
也不是那一次,黄克功要求与刘茜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
刘茜的拒绝让黄克功很恼火,这个在战场上奋勇当先的年轻人,将失恋视作人生莫大的耻辱。
于是,一个月后,即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怀着最后一丝希望将刘茜约了出来,进行后的挽回。
刘茜一开始是不打算赴约的,但考虑之后,觉得做不起爱人还可以做朋友,把事情说清楚会更好。
于是,她同意见面。
那天,二人沿着延安河走了很久,一直从黄昏走到天黑。
刘茜对黄克功真诚地说:“我希望咱们这种朋友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
黄克功说:“你是觉得我做得不够?”
刘茜说:“不是,你对我很好,但是,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
说实话,黄克功从年幼就参加革命,是没有多少文化的,在他看来,爱一个人,就是在物质满足她,至于精神什么的,那太虚了。
所以,面对刘茜这些说话,他很生气,认为是借口,“我是个大老粗,16岁就出来闹革命,没你说的什么精神的虚头八脑的东西。一句话吧,你到底愿不愿意跟我结婚?”
刘茜也生气了,说:“有些话我已经跟你说了好多遍了,你不要逼我!而且,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
黄克功已经恼火中烧了,他最后问了一句:“这么说你还是不愿意跟我结婚?”
刘茜并不示弱,说:“我想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自己反省一下吧。”
说罢,转过身,走了。
此时的黄克功已经愤怒到了极点,也完全丧失了理智。
他突然从腰间拔出枪,几步上前,对着刘茜的脑袋就开了两枪。
刘茜应声倒地,嗯都没哼一下,就倒在血泊中。
之后,黄克功转身跑了。
2刘茜一夜未归,她的同宿舍同学立即向校方作了报告,校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四处寻找,终于在延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旁边找到了她的尸体。
延安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发了通报,很快就由下面反映上来两条重大线索。
一条是刘茜同宿舍的同学反映,出事前那天晚上,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大队长黄克功前去找她谈话,约她到延河岸边散步谈心。
另一条线索是黄克功的警卫员举报自己的首长形迹可疑。这名警卫员发现首长(黄克功)天刚亮就爬上抗大六大队所在地凤凰山上的一垛高墙向城外河边眺望,给他擦枪的时候,发现他的手枪有刚发射未久的痕迹,给他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新鲜血迹。警卫员感到事情重大,于是向保卫部作了汇报。
于是,上级领导立即找黄克功谈话。
杀人后一宿未睡的黄克功也恢复了理智,承认刘茜是自己所杀,并毫无保留地从头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出接受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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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同志向中央领导报告批准,高等军事法院便依法把故意杀人嫌疑人黄克功逮捕收监,准备依法审判。
3这起案件不仅在延安,连当时的国统区也弄得沸沸扬扬。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
判刑一下,在延安引起极大议论,一部分认为,黄克功对革命有功,判处极刑,有些过重。
当时许多人,尤其是从井冈山和长征过来的老同志,找到毛主席,为黄克功求情,包括贺子珍也来求情。
很多人说,与其判处死刑,何不让黄克功戴罪立功,到抗日战场上杀敌呢?黄克功自己也给毛泽东写信,希望能特赦自己,能使自己的最后一滴血流在抗日疆场上。
但对这些求情,毛泽东统统拒绝了,他说,“黄克功杀人与他戴罪立功是两码事。”
几天后,延安召开了5000人公审大会,会场在延河边上,各界人士代表都到了。
陕甘宁高等法院刑庭的法官、陪审员、起诉人、证人、辩护人和法警进入了会场。刑庭审判长雷经天等人,各就各位。宣布开庭后,起诉人与证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事件的全部细节。随后,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以及结论性的群众意见,然后等着法庭审判。黄克功被带了上来。
当法官让他发表个人申诉时,他只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的检讨。他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声音不高,但整个会场却听得清清楚楚。
审判长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人们从他敞开的衬衣里,看到他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他历数了许多战斗的地名。最后,他用真诚的目光望着审判长,请求让他讲述最后一个愿望:“……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就在这时,只见一匹快马在会场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雷经天走去。雷经天起来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送上来的一件东西。主席台上先传出声音:“信,毛主席的信。”
那声音很小。很快,“毛主席的信”像风一般传遍会场。黄克功在会场边也听到了,他比任何人都关心这封信。前面说了,在审判前,他专门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请毛主席定夺。
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随着雷经天的声音停止,会场一时静极了,众人纷纷把目光转向黄克功。
此时的黄克功才如梦一般醒来,他知道一切已经结束,他体现出了男子汉的一面,高高地扬起头,高呼道——
“共产党万岁!!”
“毛主席万岁!”
“打倒国民党!”
他连呼了三遍,呼罢,跟着行刑队重新走出会场,走向刑场。这一年,他26岁。
公审大会召开时,在延河对岸,毛泽东和张闻天其实也到了,他们朝这里张望着。直到审判大会快要开始时,毛泽东才背着双手,低着头走开……
4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在延安乃至西安、太原等地产生强烈反响,一些诬蔑之词烟消云散。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
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说实话,国民党这边真没资格对这起案件说三道四,就在两年前,即1935年年底,蒋介石手下的爱将、毕业于黄埔四期的张灵甫因为捕风捉影枪杀了自己的妻子吴海兰,引起西安各界妇女界的声讨,最后还是状告到宋美龄那里,蒋介石才装模作样判了张灵甫十年刑期,但不到一年,张灵甫就被放出来了,最后还一直升到了中将军衔。
两起案件,一为杀害恋人,一为杀害妻子,两人都是团级军官,同样立有战功,所犯罪行同样严重残忍,但国共两党和领袖,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态度,孰高孰低,不是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