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奶奶都去世都快一百年了,这不胡扯吗?”女子继承父亲的房产被拒,只因无法提供太奶奶的死亡证明!

朝律夕拾 2024-10-05 14:04:00

“继承房产,要提供太奶奶的死亡证明?女子:太奶奶去世一百多年了。”

父亲去世后,遗留下一套房子,女子办理继承手续时,竟被要求提供太奶奶死亡证明?女子:“我太奶奶都去世都快一百年了,这不胡扯吗?”她费尽心力寻找线索,却依然一无所获。眼看继承手续陷入困境,她只能到法院起诉。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凌女士一家原本住在父亲所在单位的宿舍里,后来通过房改政策,单位把宿舍按成本价卖给了职工。当时这套房子的产权写着四个人的名字:凌女士、她的父母,还有她的爷爷。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凌女士的父亲和爷爷相继去世,家里只剩下她和年近90的母亲。母亲提议:“这房子你还是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吧,不然以后可能会很麻烦。”凌女士也这样认为,可真正到了办理继承手续时,她发现事情比想象中要复杂得多。由于爷爷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父亲的兄弟姐妹都是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好在父亲的兄弟姐妹对他生前照顾父母的贡献心知肚明,大家都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并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协议书。本以为事情就解决了,谁知道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房产是在她奶奶去世前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奶奶的那一部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工作人员还说:“要想继承房子,必须要提供太奶奶和太爷爷的死亡证明。”凌女士:“这不是难为人吗?我太奶奶和太爷爷去世都快一百年了,我上哪儿找他们的死亡证明啊?”她尝试跟工作人员讲理,说家里还有太奶奶和太爷爷的遗像,这可以证明他们早已过世了。但工作人员摇了摇头:“遗像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只有正式的死亡证明才有效。凌女士只能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去查询太奶奶和太爷爷的户籍资料和人事档案。她跑遍了相关部门,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但毫无收获。无奈之下,凌女士只能选择提起诉讼。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去世已久的太奶奶的死亡证明?这个要求合法吗?根据公证行业惯例:“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反之则必须提供。”由于凌女士的奶奶去世时只有79岁,按照法律规定,需确认她的父母(即凌女士的太奶奶、太爷爷)是否在她去世前已死亡。公证处要求提供太奶奶的死亡证明,是为了明确房产继承人范围,确保遗产继承的合法性,属于合理合法的要求。太奶奶和太爷爷已去世100多年,找不到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凌女士该如何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在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如果法院能够确认太奶奶、太爷爷在奶奶去世前已死亡,那么他们就没有继承权,房产继承将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程序是唯一能够有效解决无法提供死亡证明问题的途径。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自己父亲的房子要叔叔姑姑们放弃继承,抛开亲戚感情不谈,他们有什么资格继承父亲的房产?”还有网友说:“很多规定很无语,我邻居大妈家的自己买的房子,她要给自己儿子。还需要大妈的爸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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