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作为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82年,邓颖超先后撰写了两份遗嘱,详细安排了自己的后事和遗物,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革命品质和高尚道德风范。这些遗嘱彰显了她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及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通过这些遗嘱,邓颖超向世人传递了她一生奉献的精神,激励着后人继续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
1982年6月17日,邓颖超撰写了第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在1978年7月1日写给党中央的一封信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抄和补充。1992年7月12日,邓颖超逝世后,这份遗嘱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公布。
第一份遗嘱的主要内容如下:
(1)遗体解剖后进行火化。
(2)不保留骨灰,将其撒散。
(3)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4)不举行追悼会。
(5)邓颖超所居住的房舍以及曾与周恩来共同居住的房舍归全民所有,交由公共使用,不设立故居或纪念馆。
(6)对于周恩来的亲属,包括侄子侄女等,不因为他们与周恩来的关系或对周恩来的感情而违背组织原则和纪律,不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
(7)公布以上要求,作为其已逝世的消息。
邓颖超强调,共产党员的责任是无限的,他们的工作和职务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她以自己远房侄子为例,强调从未利用自己的关系提出特殊要求或照顾。在她的遗嘱中,她特别提到要正确对待自己和周恩来的后代和亲属,以保持党风的纯正。她表示这是她坚决支持的,也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直秉持的原则。
邓颖超是一位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她对生死非常豁达。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她要求自己的后事简单处理,反对举办盛大的丧事和在家吊唁。
1982年11月5日,邓颖超撰写了第二份遗嘱。她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小组,负责处理她的遗物。
以下是第二份遗嘱的主要内容:
1. 在她患病无法挽救的情况下,不采取抢救措施。
2. 未使用完的工资将全部交给党费。
3.她与周恩来共同居住的房子将被公开处理。
4.中央办公厅发给周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将退还给原机关,其他图书出版物将交给共青团中央,供青少年集中阅读。
5.个人文件、来往通讯、文书类文件、讲话、谈话录音以及她与周恩来的所有照片将交给中央文献研究室进行存储、清理和处理。
6.可以公开使用的遗物将交给相关单位或机构使用。
7. 个人遗物、服装杂件将分配给与她有工作关系的同事以及与她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作为纪念品使用。
邓颖超在遗嘱中再次强调了房子的处理方式,并详细安排了个人文件、照片、图书甚至衣物的处理方式。
邓颖超的两份遗嘱,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遗嘱文件,更是她向党和人民交出的一份珍贵答卷。这份答卷不仅反映了她对党和人民的无私奉献,更展现了她高尚的品格和崇高的人生境界!
首先,邓颖超的遗嘱体现了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她在遗嘱中表达了对党和人民的深深感恩之情,并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切财产都用于支持党和国家的事业。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彰显了她对人民的深厚情感和对社会公益的无限热爱。
其次,邓颖超的遗嘱也是一面映照个人品行的镜子。她在遗嘱中强调了廉洁奉公、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求自己的子女不得利用她的名义谋取私利。这种高尚的品行和道德准则,展示了她作为一位共产党员和国家领导人的榜样形象,也为后人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
邓颖超的遗嘱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她对党和人民的坚定承诺和对个人品行的自我要求。这份遗嘱诠释了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终身奉献给党和国家的高尚品格和人生境界,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榜样,值得我们永远铭记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