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天我都在持续关注被咬女童的伤势问题以及狗主人到底在哪里?我相信孩子的伤势一样牵动着无数关心关爱她的网友们,同时也希望早日找到狗主人,给孩子讨说法。为了得到更好的治疗,孩子已经转到华西医院,这是三级甲等医院,也是西南片区最好的医院之一。孩子身体右侧有20多处咬伤,最长的一个伤口有8厘米,被狗咬伤的伤口属于特殊伤口,医生说不能一期缝合,只能对一类伤口或经过清创术的二类伤口进行直接缝合,对于大面积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可能会带来水盐电解质紊乱和营养,蛋白的流失,这一点是致命的。孩子现在面临的最大危险是右肾损伤后腹膜形成的血肿。华西医院和成都第五人民医院的教授组成会诊团队,共同讨论制定最优的治疗方案。
也是在昨天,崇州市成立了联合调查工作组,罗威纳犬的主人在凌晨3点左右已经到案,冤有头,债有主,总算把这个罪魁祸首揪出来了。看看孩子遭的大罪,就知道他对犬只的疏忽管理给别人带来多大的灾难啊,孩子只是跟妈妈在路边走过,并没有去逗弄或触犯狗狗的不当行为,却遭此横祸。这是人为的祸端,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网友们都在无比心疼被无故咬伤的小女孩,并且强烈要求严惩涉事狗狗的主人,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也存在工作疏忽。同样债无旁贷。罗威纳犬在一些城市属于禁养类犬只,成都22种禁养犬包含藏獒、斯塔福梗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等,涉事犬种不在禁养之列。所以狗主人不算违规饲养。狗主人在管理犬只方面存在重大失误行为。作为狗的主人,他应该知道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一旦袭击人类,会给人带来严重的伤害,但他却没有细心照顾它,让它跑出家门,在小区里毫无约束的游荡。大家都看过完整的视频,受伤女童和妈妈无任何过错,那么罗威纳犬的主人应该对此事负全责,就目前情况看,按照民法典,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可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赔偿一般是包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孩子还在救治过程中,伤情报告还不能定下来,如果后续孩子构成重伤或重伤以上是要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奉劝各位养犬的人士,大家不要太大意了,那些带狗出家门不拴狗绳的,抱在怀里的也算哦,走出家门都是公共区域,都有侵害到别人的风险。养宠物是你的权利和自由但不能危害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就目前很多社区对宠物的管理办法来看,是很不全面的,强烈呼吁相关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不能不疼不痒的处罚几百上千的罚款了事。不能让我们的孩子置身于宠物侵袭的阴影下成长。以该事件为借鉴,如何以更普遍的执法、并依法进行处罚作为威慑,有待于思考。大家一起呼吁,我会持续关注此事,为我们的孩子构建安全的成长环境而努力发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