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赞成公安派出所调解一类矛盾纠纷

公平正义闻 2024-04-17 14:22:34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考核,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作为对公安派出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矛盾纠纷(治安纠纷、民间纠纷等),公安派出所究竟该化解什么矛盾纠纷,小编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只赞成公安派出所调解一类矛盾纠纷。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应该在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公安机关不管是管理社会治安,还是侦办刑事案件都要体现两个字“依法”,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的执法工作也应该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框架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专门规定了“治安调解”,其中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它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小编认为,公安派出所的调解是在法律、部门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可以开展的调解只有治安调解,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的,可以通过治安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调解所有的民间纠纷。

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处理方式是告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由人民调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没有规定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由公安派出所进行。

公安派出所人少事多,对于民间纠纷,公安派出所可以与相关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建立矛盾纠纷线索的移送机制,公安派出所一旦发现民间纠纷,可以及时将线索移送调解组织和有关部门,把有限的警力解放出来,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刀刃上。

对于公安派出所的考核,应当尊重实际,更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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