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1996年10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一妙龄女郎到九龙城警署报案称,同事兼好友的美宝数日不见人影,问了其他跟美宝熟络之人,均摇头表示不知美宝下落。美宝失踪之事令她寝食难安,故前来警署寻求帮助。
警方遂根据女郎提供的资料,前往美宝任职的卡拉OK夜总会调查,其中一名与美宝较为友好的职员阿文向警方说:
“美宝的真名周美卿,年纪已经不小,尽管她本人坚称自己只有28岁,但知道其底细的人都知道她实际年龄已是39岁‘高龄’,别人似她这种年岁,早已做了‘妈妈桑’,唯独她依旧拼命卖唱。若问她日子过得如何,三个字便可尽详,那就是——不咋样。”
90年代港湾夜总会(图片取材自网络)
警方随即又问阿文,雅号“美宝”的周美卿可曾与什么客人交往?最后一次见到她,可记得是哪天?
阿文想一想,说:“卿姐的熟客是‘康少’,两人发展到什么程度,夜总会的人全都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胜似夫妻,好到难舍难分的地步。要问最后一次见到卿姐的日子么......大概是大前天,也就10月27日。那晚康少来捧卿姐的场,差不多11点多,还不到12的时候,卿姐同康少一同外出,坐的是常年在外面载客的的士佬阿胜的车。要问两人最后在哪里下车,去问问阿胜,他也许还记得。”
根据阿文所说,警方找到的士佬阿胜,问他可否记得10月27日晚间11点之后,载过周美卿还有康少到过什么地方,两人最终又在哪里落车?
阿胜好记性,他自称跟周美卿,也就是美宝很熟,同时他也认识那个所谓的“康少”。康少本名陈永康,虽然有几个钱,但都是小钱,并非大富大贵之人,他捧美宝的场,无非也是想在美宝身上揩油,若说他是“姑爷仔”也不为过。
(图片取材自网络)
阿胜又说,10月27日晚间11点之后,康少同美宝确实坐过他的车,记得两人落车的地点是葵涌邨,康少就住在那里。
有了阿胜的话,警方很快找到葵涌邨十三座一楼一个单位,那里正是“康少”陈永康的住所。
陈永康见到探员时,并没有表现出过度的惊慌,似乎早已预料到这一天的到来。
当警方问他可否认识雅号“美宝”的周美卿时,他突然抱头大叫:“我杀了美宝!”
然后,他主动交待了杀死“美宝”周美卿的过程。他说他对美宝是有感情的,尽管自己只是一介电器散工,但收入也还不错,足够支付去夜总会买醉的费用。
自与美宝熟络后,便经常拿钱给美宝用,也从未指望她会还钱,毕竟两人的感情是有的,为钱而翻脸,实在大可不必。
(图片取材自网络)
10月26日晚,他来夜总会捧美宝的场。当晚美宝向他借16000元,说是应急用。他答应下来,但身上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约定转天开张小额支票给她。
陈永康说到这里,摇头苦笑一声,实话实说道:“说开支票给她,不过是缓兵之计,其实我也没有多少钱了。可我要是不答应她,她就不再同我来往。无可奈何,我也就只能骗她。”
说完,陈永康再次苦笑。然后继续交代杀死周美卿的过程。10月27日晚,他去夜总会见周美卿,当周美卿问他带来支票有没有时,他谎称支票未盖章,于是带周美卿回了位于葵涌邨的住所。
进屋之后,他先是向周美卿道歉,然后向周美卿说明自己的窘迫,希望周美卿原谅并不要继续难为他。
岂料周美卿瞬间发疯,污言秽语咒骂他的同时,更是用拳头捶打他的面部。他好歹也是个男人,被一个女人如此打骂,实在难以忍受,恼羞之际随手抓起一把工具刀,对准周美卿的脖子扎了过去。然后......
陈永康再也无法掩饰内心悲痛,掩面哭泣,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
半天过后,方才从悲痛中走出,继续讲述接下来发生的事。他说他在失手将周美卿杀死后,一度陷入痴傻状态,不知该如何是好。差不多是凌晨3点钟之后,他方才下定决心将尸体处理掉。他是电器维修人员,家里少不了各种工具,于是利用平时做工时的工具,在浴室中将已经僵硬的周美卿肢解,先将躯干分别装进两个胶桶内,再用胶袋将头颅裹好,然后将两个胶桶弃置在大埔工业邨,头颅则在大帽山甲龙林径附近草丛林抛掉;而那些用来作案的工具,全部抛进了荃湾码头的海水当中。这便是全部经过。
根据陈永康的描述,并在其指引下,警方到达大埔工业邨,在大顺街一个垃圾桶旁找到两个大胶桶。打开其中一个胶桶的盖子后,赫然一具被分开两截的无头尸身;而另一个胶桶中,则是臭不可闻的碎肉、碎骨。
接着,警方又在大帽山大榄郊野公园甲龙林径的山坡下,找到一个用胶带缠裹得严严实实的三层塑胶袋。里面的人头,正是周美卿。
(图片取材自网络)
尽管残躯头颅已经找回,更有专门负责缝合尸体的“福伯”努力将尸身还原,但终究无法恢复原来样貌。可怜周美卿,才不过三十九岁,便落得如此一个下场,真真儿叫人一声叹息。
1997年9月1日,陈永康杀害周美卿一案正式有了结果,陪审团在商议三个半小时之后,一致裁定被告陈永康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于是在9月3日的最终裁决中,陈永康被以误杀罪,判处入狱5年。
陈永康当庭表示不会上诉。至此,一宗卡拉OK女郎肢解案宣告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