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000元买304斤猪肉,被全部没收

柿子软不软 2024-11-28 10:48:00

吴大爷买了304斤猪肉给儿子办婚礼用,可是他拉回家时,竟被全部没收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吴大爷有一辆三轮车,夏天的时候他总骑着去城里卖菜,但这次他的车上拉着的是304斤猪肉。

因为自己的儿子要结婚了,吴大爷就骑着小三轮去镇上买一些猪肉,打算给儿子办婚礼用。

就当他拉着肉回家时,竟遇到了一些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大爷拦下说:“大爷,你这车里拉的是什么啊”

吴大爷说:“我拉的是猪肉啊”

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出售猪肉是需要提供猪肉检疫检测证明的”

吴大爷:“我这猪肉是给我儿子办婚礼用,我自己用,不卖”

但工作人员还是觉得怀疑,毕竟办婚礼也用不了这么多猪肉,就对这些猪肉进行的检查。

最后发现:304斤猪肉里只有93斤猪肉盖上了检疫合格的印章,剩下的211斤却什么都没有。

工作人员:“你拉着这么多猪肉,我们怀疑你有出售的嫌疑,而且这些猪肉都没有检测证明”

虽然吴大爷一直解释着自己的肉是为了给儿子办婚礼,但工作人员却有自己的想法。

工作人员随即将吴大爷的猪肉拉走,全部没收,还将吴大爷的三轮车也一同拉走了。

工作人员给的解释是:“三轮车属于作案工具,一起没收”

工作人员还让吴大爷7天内提供这些肉的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将211斤猪肉全部没收。

但吴大爷找到了卖猪肉的商贩,那商贩根本提供不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过了几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吴大爷打电话,让他把三轮车骑走。

取车时,吴大爷发现这三轮车的已经损坏,根本无法骑了。

吴大爷看着损坏的三轮车很生气,211斤猪肉全没收了,吴大爷很委屈。

一气之下,他将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有关部门对他的处罚决定,并赔偿其三轮车修理费。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吴大爷认为,自己的这些猪肉是为了给儿子办婚礼用,不是为了贩卖,而且自己已经告诉工作人员他购买猪肉的地点,有关部门有义务去调查这些猪肉是否是符合检疫标准的。自己的三轮车被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认为,之前吴大爷经常骑着电动车贩卖菜品,他们有理由认为这300多斤猪肉吴大爷也是为了贩卖。他们对吴大爷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在处罚决定书上,吴大爷也已经签字了,说明他是认可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做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对吴大爷进行处罚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现在有关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吴大爷买这304斤猪肉是为了贩卖,而吴大爷作为消费者已将猪肉的来源告诉有关部门,其已经尽到相应告知的义务,

所以猪肉是否检疫合格,需要有关部门自己来调查,而不是让吴大爷负举证责任。

现在有关部门对211斤猪肉没收,无法提供其作出没收处罚的法律依据,所以有关部门对吴大爷做出没收猪肉的处罚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

关于吴大爷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其三轮车修车费,吴大爷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有关部门对三轮车损坏的,所以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有关部门对吴大爷的处罚决定。

个人观点

吴大爷买猪肉办喜事还这么波折。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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