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婚介参与彩礼退回的法律依据

厕所读书 2024-04-04 10:02:34

1、婚介有参与彩礼退回的法律地位吗?

没有看到任何法律规定,说婚介有权力参与彩礼退回。

我认为,没有法律的授权。

有看到法律授权的,麻烦告诉我一声。

2、婚介应该是付费的。

也就是说,有服务合同存在。

这个服务合同,怎么约定的?

(1)交付彩礼给女方时,需要婚介参与。

(2)退回彩礼给男方时,需要婚介参与。

如果这样签订的婚介服务协议,

婚介不但有参与的权利,还要承担参与的义务。

婚介与男方,有没有这个婚介服务协议?

3、婚介接受女方委托,负责退回彩礼给男方。

如果有这个委托代理合同。

婚介是代理人

女方是委托人

代理人没有把彩礼交付到男方手里,说明彩礼还在女方手里。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

如果有这个委托代理关系,

法院查明的事实,应该是没有退回彩礼。

4、男方起诉了,法院受理了,而且开庭审理了。

说明男方这个诉讼的权利是合法的。

如果婚介是女方代理人,彩礼还在代理人手里,

法院凭什么认定彩礼已经退回属于“事实依据”?

新闻报道这样表述:

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

彩礼在代理人手里,就是在女方手里。

也就是没有退回。

法院已经受理诉讼,已经开庭审理,

明明彩礼没有退回,怎么可以认定为退回的“事实依据”?

5、如果女方和婚介不是委托代理关系。

婚介凭什么参与到彩礼退回的诉讼中?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法院有权力让婚介参与其中吗?

有知道的大哥,麻烦把法院这个权力规定发给我看看。

我认为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男方拒绝,说明婚介和男方没有参与协议。

女方如果和婚介有参与协议,则属于上面说的委托代理关系,证明彩礼还在女方手里。

6、很明显,婚介不是诉讼的当事方,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彩礼退回。

权利,来自于法律授权。

义务,来自于收费后的服务合同。

如果既没有法律授权,又没有服务合同,婚介参与进来就是违法行为。

法院才是民事诉讼的真正中间人!

法院应该把彩礼退回彻底搞定,而不是让彩礼悬在婚介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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