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受法律保护,神圣而不可侵犯,可是有一女孩偏偏不信这个邪,非要触犯军婚,结果直接给自己来了当头一棒,各地官媒纷纷爆出这两个人的坏消息!
女孩却仍旧坚持爱情至上,为了坚持这份所谓美好的爱情,且看看她的下场如何?
爱情还是欺骗
为了方便讲述,我们暂且称呼这个女孩为施某(非真实姓名),施某是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女孩,正值如花似玉的年纪,对爱情还抱有美好的憧憬。
在这个年纪的女孩子看来,爱情应该是初春娇嫩的花朵,散着令人心动的光芒与芬芳。
那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不懂得呵护这些娇嫩的花骨朵,以至于他们很难获得某些花朵的芬芳。
而那些有过采摘的经验的中年人,却有着无比丰富的经验。
刘某就是这样一个男人,若是他未婚,去追求一个比自己年轻数十岁的女孩也无可厚非,我们愿意相信爱情可以跨越年龄的隔阂。
问题的关键是刘某已经成家,无论如何,他都不应该到外面沾花惹草。
可这个世界上,不偷腥的男人就是万里挑一的国宝,少之又少,刘某绝对不是其中之一,那么美好而又年轻的肉体,老男人的心岂能不动?恨不得立刻伸出魔爪,占为己有。
刘某虽然年龄偏大,但是也没有从事过什么体力劳动,看起来并不算老,而且由于其平时注意锻炼,注重养生,身材保持得也相当不错,与年轻人相比,他多了一份成熟男人的滋味。
如同美酒,已经在岁月里酿酒出更加醇厚的味道,少了年轻时的懵懂与滞涩。
这样的酒喝一口就会让人上头,更何况施某还没有没怎么喝过酒的女孩,
这一口立马让其深深陷入其中,无法自拔,就像上瘾似的。
初尝爱情滋味的人总是会深陷其中,此时任何的劝阻都会成为其前进路上的垫脚石,而不是绊脚石。
两个人一起吃饭,一起散步,谈论着理想,谈论着彼此的遭遇,也谈论着彼此的家庭。
刘某没有告诉她自己有家室的情况,情到浓厚处,两个人不自觉地开始拥抱,接吻,彼时的施某感觉整个世界都是甜的。
城市的高楼大厦仿佛不是由钢铁森林铸就,而是由一颗颗糖果雕刻而成,就连空气都是由蜜糖制作,呼吸起来还带着甜腻腻的拉丝。
情感到了这个地步,刘某便带着她到自己家中做客。
刘某是一个爱干净的人,也是一个细心的人,吃着刘某为自己精心准备的晚饭,施某心动了,恍然间觉得自己成为了对方的妻子。
当晚,两个人便叠股交颈到一起,次日醒来时,施某觉得自己成为了一个有夫之妇,看着正在熟睡的刘某,她忍不住给了其深情一吻。
可是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美好的事情,美好的事物在这个世间如同烟花,或者会瞬间消亡,或者就是邪恶披上一层美好的外衣。
到了后来,刘某告诉他自己其实已经结婚,不过,他已经对妻子没有感情了,只是妻子一直不愿意和自己离婚。
这个世间不是只有一种价值观,千万不要用一种所谓的正确价值观,去随意评判他人的行为。
彼时的施某认为,爱情是生命的全部,如同源头活水的河流的全部一样,刘某就是她生命里的源头活水,没有刘某,她感觉自己的生命之河就会干涸,活着本身就成了一具行尸走肉。
可是她并不知道刘某的妻子是一名军人,更不知道不能随便和军人的家属发生这种关系,这是一种犯法的行为。
刘某给她的理由是他早晚要离婚,回来与之结婚。
由于刘某的妻子是军人,军人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经常性地不在家,这就给两个人的生活提供了足够的便利。
后来,施某甚至还刘某生了一个孩子,刘某别提多开心啦!
妻子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个人迟迟没有要上孩子,自己的父母老是在催,眼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有了自己的孩子,刘某比谁都着急。
可妻子回来的次数又少,每次回来,两个人都是创作尽可能多的机会,就是渴望赶紧要一个孩子,可妻子的肚子就是迟迟没有任何反应。
但是他的妻子终究不是傻子,其又是如何发现丈夫的出轨事迹呢?
触犯法律不知悔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妻子发现刘某和之前有了很大的不同,以前只要一回来,丈夫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洗澡,第二动作就是赶紧上床。
可现在不一样了,他也再也没有催促过要小孩的事情,似乎有或者没有都无所谓。
事出反常必有妖,妻子经过跟踪,最终发现了施某的住所,她告诉施某,自己是军人,与军人搞婚外恋是犯法的事情。
若是这是普通的原配撕小三的情节,无非又是一场伦理的闹剧。
刘某的妻子可是军人,她也是一个好面子的人,她表示若是其肯离开自己的丈夫,她不会过多地追究,可此时的施某已经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即使她明知山有虎,也只能是偏向虎山行。
私底下协调无法解决问题,施某被告上了法庭,这原本就是一个不道德的事情,如今又加上了一个违法的行为,施某的爱情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
哪怕她口口声声地说刘某爱的人是自己,哪怕她说自己怀了刘某的孩子,可法律就是法律。
军人为保家卫国牺牲了那么多,他们也担心自己的家庭,人家在为国家鞠躬尽瘁,后院却着火了,不合适吧?
因此,施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判刑一年半。
其实,这个里面,罪不在其中一方,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若是刘某不给予及时的回应,施某也不会越陷越深,就目前所看到的新闻报道,法律并没有对刘某做任何的判决。
感觉好像所有的错误都与施某一个人有关。
难道刘某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吗?依旧可以和自己的妻子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吗?
或者说妻子同意与之离婚,刘某还可以再次找一个女孩,根本不受任何惩罚,这合理吗?
我不知道谁能解答这些问题,或许这些问题根本不是问题。
若是换一个方向,若是施某的丈夫的是军人,那么付出法律责任的就应该是刘某,而不是施某。
按照这个逻辑来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条法律就是为了保护的军人的利益,军人的家属同样受益。
哪怕家属属于过错最大的一方,最多也只是受到法律的谴责,而不是法律的制裁。
当然,身为旁观者,没有任何资格去评价他们当中的任何一方。
其实想一想,夫妻之间若是长时间分居,必然会出大问题。
无论是男人还女人,在某些特定的时间里,总是会有生理方面的需求,若是需求旺盛时,配偶又不在自己身边,请问他们应该怎么做?
这是一个困扰了人类千年的问题,后来有了伦理学,又有了一夫一妻制,这个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单纯地禁欲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这是预先把每一个人都当成了柳下惠,可怎么可能人人都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呢?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光从禁止方面入手,就像当年大禹治水,要靠“疏导”。
比如经常性地给军人调个休,在忙完一段时期的工作之后,让他们好好地休息几天,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之中,只有这样,夫妻双方才能保持鱼水和谐。
当然,施某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谴责,爱情不应该是以拆散他们家庭为目的,爱情本身是美好的存在,可以让人享受到生命的乐趣。
可是在自己享受到生命乐趣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他人,也应该站在国家和民族的角度思考问题。
若是国家不保护军人的权益,谁还愿意为这个国家去做抛头颅、洒热血的事情呢?
因此,施某不能用爱情的美好来掩盖自己的羞耻,在任何事情,面对国家大义时,个人意志都应该服从国家的意志。
而不是像张爱玲笔下的刘兰芝,本来是一个爱国青年,却因为爱上汉奸,最终混淆个人与民族的界限,以至于不仅忘记了自己的任务,还丢掉了自己的性命。
试问那是爱情吗?那根本不是爱情,而是披着爱情外衣的毒药。
参考资料:
1.福州鼓楼检察:破坏军婚,施某(女)被判刑!2024.12.12
2.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明知对方妻子是现役军人,仍与其同居生子,女子破坏军婚获刑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