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去世后留下200万元遗产,丈夫持遗嘱和结婚证前往银行取款却遭拒绝,银行声称:无继承权!
愤怒的丈夫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
贵州的李氏夫妇婚后生活美满,夫妻俩都是老实肯干的人,经过两人的努力,生活富足,积蓄由妻子小美保管。
他们的儿子7岁这年,小美有一天感到腹部不适,最初以为是劳累所致,但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晚期肠癌。
尽管如此,小美总是乐观地安慰丈夫,她的坚强让李先生更加心痛。
尽管夫妇俩齐心共同与病魔抗争,但病情却日益恶化。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小美留下了遗嘱,她知道自己即将离世,但对丈夫和儿子的担忧让她决定将财产留给他们。
小美去世后,李先生的世界失去了色彩,他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妻子留下的遗嘱,心情复杂。等处理好妻子的后事后,李先生带着遗嘱和结婚证前往银行,打算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方便日后使用,但银行的回应却给了他沉重一击。
“对不起,李先生。根据规定,您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提取存款。”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李先生感到绝望。
“这是我妻子的遗嘱!我们连结婚证都带来了,这还不够吗?”李先生焦急地询问。
得知需要公证,李先生不得不前往公证处,但公证处的要求更加让他感到无解。
“李先生,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信息和签名,包括您妻子的父母、子女等。”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
李先生一听就懵了:我的岳父母已经去世多年,怎么签名?
公证处表示,那就需要提供岳父母的死亡证明,但他们去世多年,死亡证明早已不知所踪。
李先生陷入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局面:没有继承权公证,银行不让他取款;没有已故岳父母的签名,又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寻求法律途径,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继承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继承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银行在办理继承存款支付时,确实需要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这就好比是给存款上了一把安全锁,目的是保护已逝公民的财产不被非法继承人觊觎。
李先生质疑银行是不是把锁锁得太死了。
但《民法典》规定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简单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就自动被视为接受继承。
李先生作为丈夫,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小美的遗嘱是亲笔所写,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银行不认可遗嘱的效力呢?
这就涉及到了遗嘱的公示问题,遗嘱虽然体现了立遗嘱人的意愿,但银行作为第三方,难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证处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所以银行和公证处并没有刻意刁难李先生,他们的做法也是为了确保小美的财产安全。
最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小美所留下的遗嘱在法律程序上符合规定,里面确实提及了李先生应为第一继承人,判决小美存在银行的200万存款归李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