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事件,同一个F院,为何判决如此前后不一?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发生在2012年4月初,韩某找我和孙某军合伙,口头协议,没有具体约定投资金额。工程大概在4月12日左右开工。刚开始我以个人的名义去重庆签合同,后来挂靠到兴武公司,我们三人是实际施工人。孙某军出资20万元后因无力追加于2012年工程开工不久退出合伙。后由韩某、我二人合伙完成全部施工工程(韩某负责工程施工,我负责财务)。
因合伙纠纷一案,韩某将我告上法庭。
2021年1月7日,阜新市中级人民F院驳回了韩某对我的起诉。
韩某提起上诉,2023年5月29日,我败诉,一审判决如下:
这次,我进行了上诉,二审依旧是阜新市中级人民F院审理,2023年9月18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以上判决图片,不难发现,驳回韩某的起诉,与支持一审让我败诉的均为同一F院——阜新市中级人民F院!那为何判决如此前后不一呢?
判决下来以后,我提出了信访,中院找了,政F委找了,政F委也是督办了,说一个月之内给我消息,到现在也没给我一个确切消息。中院倒是给我回信儿了,中院说这F官肯定处理,也是口头答复,还说此事移交纪W了,但现在纪W也没有消息。
我又是到省高院J察院和纪委,J察院给我回复了,说是交到市阜新市纪W了,去检察院阜新市J察院了,也都没消息。还有国家信访局那个也给我回复了,说俩月之内给答复,但现在哪个部门儿也没有给我答复......现在的我真的就是上诉无门!
我们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试问谁能容忍执法犯法的肮脏行为呢?我们的权益要自己站出来,老百姓的利益要维护,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百姓的呼声,恳请ZY调查小组前来调查幕后真相,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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